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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保护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热情

丁建庭

2014年09月02日08:09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保护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热情

针对8月30日发生在KN5216航班上乘客吸烟一事,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9月1日通过官方微博回应,要点有三:一是承认先后有乘客在机舱内和舱门后吸烟;二是机组人员进行了及时制止,事件具体细节仍在调查中;三是向给当班乘客带来的不便表示诚挚歉意。

这一事件之所以广受关注,首先是因为多名乘客吸烟,这与公众的飞行安全常识背离。不容否认,飞机上也曾有过允许吸烟的历史,有的飞机甚至还会发放香烟和火柴,但切记这是“很早以前”。1992年,国际民航组织决定,各国航空公司必须在1996年7月1日前禁止乘客在国际航班上吸烟,而我国从1988年开始就规定在国内注册的飞机上禁烟,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在国际航班上也实行禁烟。经过20多年的普及发展,飞机上禁烟早已成为社会常识——吸烟不仅污染客舱环境,而且严重影响飞行安全。据国际民航组织统计,80%的机上火灾都是由于乘客在厕所吸烟,并将烟头随意丢弃引起的。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我国民航安全保卫相关规则,现在所有飞机航班全部禁烟,包括起飞与降落整个飞行过程均不能吸烟,甚至整个停机坪包括跑道范围内都严禁烟火,即便是在舱门外。由此,KN5216上的吸烟事件,无论发生在机舱内还是舱门后,都是违反规定的。

假使乘客在飞机上吸烟,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在我国的民用航空法中,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只能从“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的条文中寻找依规。但在操作层面,根据吸烟危害和乘客认错态度,一般会作出批评教育、罚款、行政拘留三类处罚。例如,2010年1月5日,一名女乘客私藏打火机,在西安—榆林的航班上抽烟被行政拘留7日;2011年12月11日,一名男乘客私带火柴,在南宁—武汉的航班上抽烟被罚款1000元。对于KN5216上的吸烟乘客,又该如何处理呢?按照航空公司的说法,“果断采取措施,没收其香烟和火柴,经过机上安全教育,该旅客承诺保证不再违反空中禁烟令。”不过,对于当班乘客而言,这样的处理多少有点轻描淡写的意味,尤其是在接连发生两起吸烟事件之后。

相较于吸烟本身,当班乘客显然对事件的处理更为不满。对于他们来说,早已接受了飞机禁烟的社会常识,并且已经为飞行安全向机组人员及时反应情况,但是他们的热情并没有得到机组人员很好的“反馈”。按照乘客的说法,一是太原机场公安表示按程序需要全体乘客下机重新安检,但机组人员坚持说重新安检太耽误时间,于是并未作任何处理;二是机组人员没有疏解乘客疑虑,而且机长竟称“只要我同意,他们就能抽”。当然,这些还只是乘客单方面的说法,还属于航空公司正在调查的“具体细节”。在整个事件中,当班乘客对吸烟问题的举报,包括第二次的报警,都体现出了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和热情,这是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值得全社会的大力提倡。倘若机组人员不按规定行事,甚至奉行机长般的霸王逻辑,那么伤害的不仅仅是航空法律法规,还包括公众参与公共安全的热情。

当下社会,公共安全的形势日趋严峻,公众的积极参与愈发重要,我们理应珍视和保护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热情。对于这起飞机吸烟事件,航空公司已经进行了道歉和赔偿,但同样重要的是对事件公正客观的调查,尤其是调查机组人员是否有违规行为,如此方能消除公众内心的不满和疑问,才能不辜负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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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璐、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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