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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初:“明星代言要自己先用”只是个“补丁”

2014年08月27日08:36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王玉初:“明星代言要自己先用”只是个“补丁”

  作者 王玉初

  广告法修订草案2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在代言时将有更多规范,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作证明。(8月26日《扬子晚报》)

  明星代言,最怕虚假宣传。因明星的社会影响力,会让其虚假宣传为祸甚矣,当然要整治。要求明星代言之前必须先用其代言的商品或服务,直观上让明星了解产品的性能,避免其信口雌黄。在笔者看来,这一规定也只是对明星代言的自律提出了要求,起不了多少了约束作用。试想一下,明星面对巨额代言费用,就算是以前没用过,临时抱佛脚式的用一次,又有何难?既便是明星代言一些非处方药物,没病时吃上一片也未必有什么特别大的负作用。至于感受吗?那还不是由其自说自话了。若真有一天要追究其代言之错,明星可说当初确实用过代言的产品,且自我感觉良好;至于后来出现什么问题,那也是当时的感觉出现了偏差而已。如此一来,反而让人哑口无言了。明星代言要先用商品或服务,别期望太高。

  要杜绝虚假代言,还得明星自重,珍惜自己的“羽毛”。近段时间,有明星吸毒、嫖娼,可谓是斯文扫地。尔后,北京42家艺人经纪公司签署协议,承诺演出公司今后将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不为他们以涉毒为噱头提供炒作平台。这是一个强有力的约束,值得效仿。对于虚假代言的明星,我们的商家和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都要有一定的约束,让虚假代言成为自绝其路的行为——故意虚假代言一次,就会丢掉长远的金元宝。如此,让一些明星有敬畏之心,会长记性,也不敢故意虚假代言。

  另外,对故意虚假代言行为,要有惩罚措施。明星虚假代言了,赚足了,最后把大家伙给骗了,他自个却乐得逍遥自在,那无疑会助长社会的失信行为。对明星代言,要建立追溯问责机制——故意虚假代言,拿了不该拿的,必须吐出来,还要受到应有的惩戒。

  当然,管住明星代言,并不否定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商品质量安全,是否虚假宣传,监管部门得担负起责任。明星代言要先用,只是个“补丁”,若能过滤掉部分虚假代言,便值得应用,但不要指望它是灵丹妙药。诚信的构建,要自律,更要法律规范的约束,要让失信成为失信者的墓志铭。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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