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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黄海波“嫖娼门”,该示众还是力挺?

蒋萌

2014年05月19日16:0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黄海波“嫖娼门”,该示众还是力挺?

背景: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抓,让娱乐圈以及“八卦人士”像打了鸡血般躁动。但也有人质疑艺人嫖娼被示众,还有人原谅、同情甚至“力挺”黄海波。

京华时报发表叶之植的观点:即使黄海波的人缘再好,嫖娼也是违法和丑闻。尤其是作为公众人物,这种对公序良俗与道德规范的僭越,必须进行批评和处罚。网友的那些“声援”与恶搞,我觉得与其说是为黄海波开脱,倒不如说是对当下娱乐圈包括整个社会所存在的某些丑恶现象的愤怒与鞭挞。比如“宁愿嫖娼都不碰女演员,不搞潜规则,不玩女明星”“不向身边小姑娘下手,以恋爱名义免费蹭炮”“自己花钱解决,没用公款,不开发票”等诸如此类的调侃,难道不正是用一种“正话反说”的春秋笔法对当下某些丑恶现象的批判吗?

京华时报发表王刚桥的观点:虽不清楚警方在这些信息披露中扮演了何种角色,但内部司法文书连同案卷照片均被上网,显然非普通公众所为。如果警方不是这些信息的披露主体,恐也有保管不善的嫌疑。《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处罚应“公开、公正”,但也宣示实施处罚应“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卖淫嫖娼者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仅限于法律明示的责任。卖淫者和嫖娼者的人格尊严及其他合法权利,仍受法律保护。“网络示众”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如果这一行为被默许,本着执法公平,是否每一起卖淫嫖娼案件均应对社会进行详细公开?

小蒋随想:“国民女婿”本来就是媒体瞎编炒作的“头衔”,嫖娼门下的黄海波转而又成为上周末最劲爆的“扒粪点”,这一切不过再度印证了娱乐圈中人终归是供人娱乐的。对于情色丑闻,人们表现出浓厚兴趣,固然“重口味”,但这也符合新闻传播的规律——越是丑闻,传播得越广越快。尤其是那些曾在镁光灯下“闪光”的名人与明星,因违法犯罪而蔫头耷拉脑袋地被“处理”、名节扫地,许多人会获得难以言表的心理快感……非未成年人、不涉及受害人的隐私保护,恐怕也难以“不公开”案情。既然法院的裁判文书都可以上网公开查看,嫖娼者与卖淫者的那档子事儿又怎能成为“秘密”?至于“力挺”黄海波的弦外之音,明眼人都会报以“呵呵”。

23年被断水电,拆迁侵权谁是“后台”?

背景:今年54岁的陈运弟是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的下岗职工。20年前,因为他家附近要上马一个度假村项目,他和家人被要求搬至他处。因认为新的安置点房屋太小及赔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他拒绝搬迁,后来便被断了水电,一断就是23年。

新京报发表朱昌俊的观点:23年中,陈家人并非只选择沉默与忍受。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被“踢皮球”,信访行动在未引起媒体关注前,也同样石沉大海。换言之,这起事件中令人诧异也令权利受到持续损伤的,是某种笼罩在拆迁上的行政强力,更是长达20年的权利救济申诉无门。直至陈家人在自家树木被强挖后遭遇殴打的事迹,被网友曝光于网上并获得省级媒体的关注,陈家的厄运才算走到终点。但这一切来得如此迟滞又是如此偶然。甚至我怀疑,如果不是陈家在无电无水的艰苦条件下,培养出六名大学生所映衬出的“励志”色彩与反差,由媒体关注而成权利救济能否实现,都仍有太多不确定性。谁或哪个部门该为这20余年的“黑暗”负责,有没有启动相应的追责程序?也是当地政府不能回避的。

小蒋随想:这又是一个“媒治”的范例——省级媒体一关注,被侵权、无视23年的问题立刻得到重视解决。如果某些行政者总是既不遵循“为人民服务”原则,又对不依法行政满不在乎,只是“等着”媒体曝,脸面上实在绷不住了才动一动,结果只能是将许多小问题拖成老大难,导致行政不作为与侵权长期存在,在群众中丧失基本的公信力。在渎职的行政者眼中,根本没有群众的疾苦,只透露出“官官相护”的无耻,还有“新官不理旧账”的无赖。对于这样的干部,不惩处就是纵容,仅有“迟到的”权利恢复根本不足以平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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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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