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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完善协商民主的实现机制

杨小云

2014年02月09日04:33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着自己的价值取向、历史源流和实践形式。发展协商民主,必须在坚持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努力创新和完善协商民主的协同机制、参与机制、保障机制和引导机制。

  完善协同机制,拓宽协商渠道。我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始于革命战争年代,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实践中不断完善。目前,协商民主实践已经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领域,基本形成了政治协商、社会协商和基层民主协商的格局。进一步整合这些协商资源,应从现有的政治体制机制出发,推进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等的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协商资源的共享性、协商主体的沟通性和协商议题的广泛性,构建一个上下互动、左右相联的民主协商网络。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健全参与机制,创新协商形式。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健全参与机制,不断创新协商形式。从协商主体看,应关注不同社会阶层的参政诉求,关注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创新符合不同协商主体特点和利益诉求的协商渠道和形式;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与社会组织、利益群体之间的对话机制,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覆盖面。从协商内容看,可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或领域为中心,召开专题性协商民主会,以点带面,不断拓展;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提供的信息资源优势,整合网络技术平台,构建和完善网络民主协商形式。此外,还应激发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活力和热情,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民主协商中的积极作用。

  强化保障机制,确保协商长效。协商民主要健康发展、有序运行,还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机制。这主要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三大机制。协商民主的发展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领导,集中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党对协商民主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全局。而民主协商的具体过程,则应由制度和法律来规范、约束。因此,在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中,应坚持平等协商原则,充分尊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体的权益;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对民主协商的程序、参与过程等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民主协商会议的程序、参与人员选拔制度、事先信息发布制度等。协商民主的有序运行还需要法律的保障。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协商民主的基本内容、基本形式、基本程序等,以切实保障协商民主的有效运行;通过地方立法等方式,完善协商民主的内容和程序,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

  善用引导机制,增强协商合力。我国协商民主有着传统文化的基础,突出表现在和合文化上。把和合视为一种价值目标,既强调“和为贵”,又强调“和而不同”,是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文化基础。但必须克服传统文化中的不利因素,特别是官本位和等级制观念。进一步发展协商民主,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基层政府和社会团体,需从贴近民生、切合民愿的领域出发,创新协商形式,动员广大民众通过与基层政府、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就公共事务展开理性协商,强化公民对协商过程体验和对理性商谈的实效感知,培养理性精神和协商意识。

  (作者为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


  《 人民日报 》( 2014年02月09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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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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