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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城“常驻”政府机关大院有啥“色彩”

蒋萌

2013年08月27日08:3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陕西渭南大荔两家“洗浴中心”分别开在县水务局、人防办两个政府机关单位院内。洗浴中心和机关共享政府大院和停车场,顾客与干部进出同一个大门。两单位均称,都是前任领导和私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现在他们也很无奈。

地方政府部门超标建设办公大楼,早就成为众矢之的。对于超标,以往人们的印象充其量是,个别领导独享豪华办公套房,能在办公室放双人床,还有私人卫生间等等。这回人们更开了眼,机关大院居然富余出能开设洗浴中心的“办公面积”,与其说这是严重超标,倒不如说当初盖楼的时候,“办公”的动机压根儿不纯。将办公用的地方出租给商家牟利,更是借鸡下蛋——拿纳税人的钱盖楼,再靠大楼生财。租金收入究竟是进了单位小金库,还是个人腰包?

即便当事机关只是出租地皮,任由洗浴中心自建“澡堂子”,涉事机关同样难逃获得远超实际需要的用地面积的责问。如果存在违规审批,审批者也难辞其咎。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央规定5年内停建各级政府性楼堂馆所的必要性。同时又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对于那些已然超标审批与建设的政府办公场地,是默认为既定事实,还是当重新审核、着手处理?

当然,各级政府终归有政府性资产,不能排除出租利用这一选项。此时,对于租户难道不需要考量,只看谁给钱多?众所周知,一些洗浴中心存在“色”彩,确有一些商家挂羊头卖狗肉、藏污纳垢。当这样的敏感商家“进驻”政府大院,会给人怎样的联想?洗浴城恐怕是背靠大树好乘凉,“官方批准”会不会成为不法商家的保护伞?

另一方面,这种事有太多瓜田李下的嫌疑,机关干部是否会近水楼台——享受泡澡优待?群众也会想,机关与洗浴城做邻居,有无如下隐喻——想找领导办事,先得邀请泡澡,甚至提供“特殊服务”。许多腐败恰恰就是在心照不宣、半推半就、聊表寸心、江湖规矩下一步步实施,到头来落马者还振振有词,说什么“只是朋友礼尚往来”。其实,固然有一些人是主动行贿、拉干部下水,还有一些人则是被某些领导示意、不得已就范。

所谓“前任签订合同”,要么是新官不理旧账,要么是得了好处偷着乐。这样的借口禁不住推敲。既然洗浴中心“常驻”机关大院有明显不妥与疑问,就应当追问与清理。现任领导有义务厘清老问题,查处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合同不是推诿不履职的挡箭牌,问题合同更当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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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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