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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罪官”留任

陈广江

2013年08月22日09:39    来源:西安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罪官”留任

 

  获刑仍留任违背常识

  居委会干部被判刑后仍继续留任!近日,记者从广州萝岗区相关部门获悉,去年该区联和街黄陂村村长、书记、财务等两委全体干部共8人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分别判刑,但至今其中7人在居委留任。萝岗区相关部门回应,目前7人在村集体经济社任职并不违规,“原来在做什么现在还是维持现状”。广州市纪委回应“很不合适”,已派专人前往督促处理。(8月21日《南方都市报》)

  相关部门“不违规”的说法,明显是对法律法规的一种机械解读,有卸责之嫌。的确,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是否罢免7人任职决定权在社区居民,相关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干涉。不过,政府部门虽然不能“下命令”罢免,但可以行使提议权,督促指导村委会选举,从而罢免获刑村官的职务。这也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分内之事,因为政府部门和居委会之间存在法定的指导和被指导关系。

  获刑村官留任违背了常识,也突破了民众的容忍底线,必然会伤害居民自治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是完美无缺的,相关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核心精神,弥补现实操作中的漏洞,避免出现诸如“获刑村官留任不违规”的尴尬局面。

  “不违规”不是获刑村官留任的借口,也不是相关政府部门推卸责任的理由。根据常识就能判断出是非对错的问题,再以制度漏洞、法律空白为由应对舆论质疑,是卸责的表现。

  眼下,广州市纪委已专门派人前往督促有关部门就该问题进行处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居委会重新选举,必然能依法解决获刑村官留任的问题。 文/陈广江 图/赵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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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丹丹(实习)、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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