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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打捞林州“警察摔婴案”背后的真相

张天蔚

2013年08月19日08:18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打捞林州“警察摔婴案”背后的真相

  今日社评

  难以理解的是当地人大主任明知案情严重,却没有行使宪法授予的监督权,正式以人大名义向警方提出质询,而是在人大会上连呼“这太不像话了,太不像话了!”而后则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人大重要领导”向京城几位媒体记者发送短信,披露案情,才使这桩被隐瞒了近一个月的案件进入公众视野。

  经媒体曝光之后,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取得急速进展:8月17日,《法制晚报》首次报道这一事件;当晚7时,林州市便成立了由纪检、政法、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当晚8时,涉事民警郭增喜被当地警方控制,10时,郭增喜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拘。一连串行动可谓环环相扣、雷厉风行。

  但如果对比案件本身在林州当地被遮蔽近一月之久,肇事警察只得到禁闭15天的警纪处分的“前史”,当地政府、警方的这种雷厉风行,就暴露出言不由衷、不得不为的危机公关的本质。

  每逢舆论特别关注某一影响巨大的案件时,相关部门往往会淡定地表态:“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以此弱化公众对案件背景的猜测,让案件的侦破回到案件本身。

  套用这一说法,林州“警察摔婴案”确实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对照发生在北京的摔婴案,更是如出一辙。唯一不同的是,北京的案件作为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被迅速侦破,林州的案件却被刻意隐瞒了近一个月,从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一桩扑朔迷离的疑案。此时无论怎么表述,也很难再让人相信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

  首先,肇事警察郭增喜被禁闭15天,证明当地警方了解案情,且完全能够判断案件的严重性。但是,内部纪律显然不能僭越法律,当地警方一面对肇事警察予以处分,一面却没有对其采取任何法律措施,明显有包庇之嫌。

  更为可疑的是,婴儿家长在孩子无辜被摔之后,不仅没有向警方报案的记录,而且在记者前去调查时,已经全家离开林州。这种反常的做法固然可以解释为老实百姓的胆小怕事,但更合理的猜测,是他们可能受到某种压力,或某种私下的“调解”。

  而这一事件中尤其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的,还是事件真相曝光的途径和过程。

  警察队伍中出现如此严重违法案件,当地公安局难辞其咎。此时,保护肇事警察就是保护警界官员,因此警察系统内部有足够的动力阻碍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警方采取内部处分和私下调解的方式以图隐瞒案情,也就不难理解。

  难以理解的是当地人大主任明知案情严重,却没有行使宪法授予的监督权,正式以人大名义向警方提出质询,而是在人大会上连呼“这太不像话了,太不像话了!”而后则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人大重要领导”向京城几位媒体记者发送短信,披露案情,才使这桩被隐瞒了近一个月的案件进入公众视野。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有权罢免本级行政官员,至于监督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各部门的行政行为,自然更不在话下。

  而林州市人大主任和“重要领导”,面对本地公安系统内部的严重违法案件,却不得不以当众吐槽和秘密检举的方式进行监督,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咄咄怪事,也反映出当地的社会政治生态是多么的扭曲。人大主任和“重要领导”都只能采取这种手段举报当地违法现象,这让我们对当地的公开监督制度不得不深表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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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丹丹(实习)、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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