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花
应泽飞的死亡,是因为8月10日的一场车祸。当时,他骑的摩托和一辆厢式货车相撞,应泽飞被撞倒,头部严重损伤。车祸现场边上,正好有一辆警车。附近村民称,他们请求警车上的民警救助伤者,遭拒。(8月15日今日早报)
根据村民称描述,事故发生时,一辆警车停在一旁,民警在一边打电话,并没有看到警察对伤者实行施救。而据宁海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当时民警在测速,伤者伤势较重,如果贸然去搬动他,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可是后来,伤者家属请了上海专家会诊,专家说,此人受伤这么严重,警车上没担架和设备,如果送到医院,可能伤势会更重。
面对这样的说法,我们没办法去评判谁对谁错。或许在村民眼中,民警就应该上前施救,因为他是为人民服务的民警,他没有施救就是对百姓生命的藐视,就是对百姓的不负责。可是站在民警的角度,当时只有他一个人,毕竟能力有限,不能轻易的去施救,况且他一直在打电话争取援救。村民怎么可以这样惘然的下定论,整齐划一的指责这位民警呢?显然村民对民警存在偏见。可是为什么曾经让人敬畏的人民警察竟能让民众如此的不信任呢?
在处理这件事情上,这位民警可能确实有做的不对的地方,即便不能强行把受伤者送入医院,也可以做其他事情啊。比如:为受伤者降温,给他不断的鼓励,让他尽量保持清醒,疏散正在围观的人群,保证救护车的畅通等等。可是这位民警没有这么做,而是一些百姓主动的上前去帮忙。这在百姓的逻辑里,这些事情本来就应该是民警该做的。
对于这位年轻生命的逝世,我们只能感到惋惜和伤痛。可是冷静下来对待这件事情,为何民众会把矛头指向民警,这值得我们深思。一方面民警在处理紧急状况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尽量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样也不会让民众抓住不作为的把柄;另一反面就是民众,不应该将责任扩散,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担当有责任意识,在别人有难是都应该伸出援救之手,而不是一味的指责。别用高标准要求别人而忽略自己的责任。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