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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规范是一切处罚的生命

肖纯

2013年07月30日09:33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规范是一切处罚的生命

28日,武汉交管局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从8月1日起,对在非严管路段的轻微违停,实行前两次警告、第三次才罚款等20项措施。据悉,这样的“从宽处罚”已由武昌区实践了15个月。

前不久,太原交警的“温情罚单”成为一段佳话。但“温情罚单”并未超越人情世故层面,武汉交管局的举措,却是将其制度化,这样的转变,应当肯定。

作为司机,少不了与交警打交道。司机与交警的关系虽不像小贩与城管的关系那样紧张,却也不容乐观。并非所有的违章都是出于恶意,有时候是粗心大意,有时候是交通意识淡薄,甚至有时候是交规本身的模糊,但处罚的刚硬常常让人觉得委屈并且不服。

处罚本无可厚非,这不仅因为规范的交通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更是公共安全的前提。司机理解交规、配合交警是理所应当。开车不是过家家,所以不能一味奢望“温情罚单”,最根本的还是要树立明确的规范。

相对明晰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论扣分、罚款还是其他处罚,都有明确规范,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像轻微违法,弹性空间其实很大,一些地方的处理措施就不一样。公安部2008年规定了7类轻微交通违法可免处罚只口头警告,同年济南规定12种轻微交通违法不再罚款,执勤民警可通过温馨提示、警告、教育后予以放行,重庆在2012年曾发布《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其中规定21种轻微违法在具备相关前提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记分。

通俗地讲,轻微违法就是可罚可不罚,实际上有很大的模糊性。可罚的标准是什么,不罚的标准又是什么,为什么今天还是可罚的,改天就可以不罚了,从一些地方的现实来看,有时会显得随意。明确那些从宽处罚的交通违法类别,为人乐见,但本质上还是建立规范标准,处罚、不处罚,都得有章可循,为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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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冰心(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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