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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公交起火爆炸案要谴责凶手更要安全反思

李杏

2013年06月13日09:17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造成47人死亡的“6·7”厦门BRT公交起火爆炸案,已经被警方认定为故意放火,并将嫌疑人锁定为陈水总,而他本人也在事故中身亡。关于本案的犯罪原因,目前的调查显示,系陈水总报复社会所为。

出现这样极端的暴力事件,人们往往会探究背后的原因,关注其中的“隐情”。不仅是对一车素不相识的乘客,陈水总甚至罔顾自己的性命,这的确很不正常。联系到他生前上访受挫的经历,坊间有猜测,也存在一些“杂音”。

对此,一些媒体认为是原则性问题,有的反应还十分“激烈”,厉声痛斥陈水总“丧心病狂”,号召全社会“共诛之”。严厉的措辞,的确驳斥了“杂音”,却未免有耽于情绪之嫌。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何需用呐喊式的宣传树立“罪大恶极”的标靶。

尽管网络上可能存在少数“异见”,或者声讨谴责的频率与力度不够“狠”,都不足以说明一定是社会常识与价值观念出了问题。事实上,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为滥杀无辜做辩护。这一基本的是非判断,道理很明确,是每一个心智正常的公民应有的常识,也是全社会的共识。

极端犯罪行为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其动机与诱因多种多样。从犯罪心理学等现代理论和实际经验看,尽管预防犯罪一定程度上有其积极意义,却不能保证绝对有效性。因此,相比于大力去对犯罪者“批斗”,在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多下功夫会更有实际意义。

厦门公交爆炸案,暴露出我们日常公共生活中的安全隐患,在公共交通中尤为明显。陈水总的犯罪行为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与安全漏洞和相关预防救援体系缺陷也有一定关系。谴责犯罪是必要的,但更关键的是深刻反思与有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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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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