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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不要腥冲动

2013年04月19日03:26    来源:钱江晚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特约评论员付瑞生:复旦大学投毒案至今晦暗不明,在案件调查还未水落石出之前,媒体的各种八卦癖却暴露无遗。从妒杀到情杀再到误杀,版本日新月异。而投毒嫌疑人的姐姐则说,弟弟很善良,希望媒体据实报道,凭良心办事。复旦大学新闻发言人则呼吁,学校、社会、媒体不能因为猎奇心理去干扰警方破案,影响到司法公正的话是非常可怕的。

  当年药家鑫“激情杀人”,媒体的“激情报道”何尝不是一帖害人的毒药。西方媒体早有“星腥性”三大法宝之说,媒体往往热衷于报道明星、色情和血腥的内容。譬如在此次有关复旦投毒案的报道中,部分媒体拿出了写悬疑剧的才华。先说因为保送博士名额引发妒杀,后被校方否认;接着曝出两人曾同追一个女生,最终为情所杀,警方也随即辟谣;至于现在又传出下毒目标本为同寝室的另一位同学,这是三角误杀,更是子虚乌有。“小白鼠实验论文暴露嫌犯”、 “高学历硕士竟是杀人大魔头”、“复旦投毒案嫌疑人的谜样人生”等等冲击眼球的标题,都有媒介暴力的嫌疑。

  从马加爵到药家鑫,从朱令“铊中毒”到如今的复旦投毒案,媒体对“杀”的热衷,远远超出对“救”的反思。如复旦校方所言,一些媒体“一味试图拼凑出不存在的故事”,而不是“冷静克制地思考事件背后深层次的东西”。僭越司法程序,对“嫌疑人”有罪推定,急急地去拼凑“铁定有杀人的持久动机”。这和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不是一样的路数么?

  林某不是他者

  本报首席评论员戎国强:在复旦投毒事件面前,所有人被分成两大阵营:“我们”和投毒嫌疑人林某。“我们”愤怒,“我们”同情,“我们”深思。而林某被唾骂,被鄙视,被……“我们”是好人,林某是坏人,毫无疑问,这是很正确的区分法。

  但是,在林某投毒前,或者说知道他投毒前,“我们”都不会觉得林某跟我们自己有什么不同,林某就是“我们”中的一员,林某就是“我们”,“我们”就是林某;林某的愿望可能就是我们的愿望,林某的某个烦恼也是我们的烦恼,林某的某个缺陷也许就是我们的缺陷。我们和林某肯定有很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因为我们——包括林某在内——都是人,是在同一个环境里生存的人。

  如果确定林某就是投毒者,是不是“我们”和林某的关系立即发生了质变,“我们”和林某就不再是同一个物种了?或者说,把林某从“我们”排除出去后,林某的缺陷就不再是“我们”中的某个人或若干人的缺陷了?

  我们谴责凶犯的冷血,我们反思教育的责任,反思社会机制的弊端,这些也许都有必要;但自我审视必不可少。如果仅仅把林某看成是一个他者,仅仅用一条道德界限把我们自己和林某区隔开来,而不是在某种意义上把林某的某一方面看成是我们自己,我们的所谓反思就失去了一个很重要的视角,什么时候从“我们”当中再冒出一个林某也是完全可能的。

  不放过投毒者,不冤枉无辜者

  @樱的灿烂人生:看到报道,觉得那位室友和被害人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啊,相信司法是公正的,不要冤枉无辜的人。

  @鼠标shang的指纹:这句话还算中肯,害人之人,必遭天谴。

  @小菊子哟:现实不是童话,悲剧再次上演!当年的朱令投毒案至今是个悬案,希望这次复旦投毒案能尽快水落石出,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将投毒者绳之以法,还逝者一个公道,让逝者得以安息!

  @人走茶不凉2308267245:如果不是投毒,那是一家人的不幸与意外,如果是有人投毒,则是两家人的不幸、教育者的悲剧、民族的悲哀!

  @云彩沫沫:希望不要再有冤假错案了。

  @第五建民:公安部门要严肃认真核查,不能冤屈一个好人!

  @星草凌:凶手可恨,但不要抓错人。

  @小范GG:希望警方以证据为依据,不要屈打成招……我们希望看到的是真相,而不是所谓的破案神速。

  复旦研究生黄洋疑遭室友投毒不幸去世。27岁的实习医生林某成为这起投毒案的嫌疑人,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嫌犯姐姐称弟弟很善良。希望媒体据实报道,凭良心办事。她对死者感到惋惜,盼望案情能早日水落石出,但也别冤枉好人。真凶是谁?真相到底如何?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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