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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程序”的烂尾工程不存在责任问题?

马涤明

2013年02月01日14:0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在不久前结束的深圳两会上,深圳市政协委员李毅大声质疑:“几千万元花了,就打了几根桩,当这是老百姓家搭鸡窝吗?”按照2009年完成的工程招标方案,这座本来应该在2012年底完工、可供深圳市民欣赏海景、远眺香港的美丽栈桥,直到现在仍然只是几根孤零零伫立在海湾中的巨大桥桩。而这一切,据称都是“符合程序”的。(2月1日《新京报》)

“程序”没问题,但“结果”问题很大,烂尾了。说“烂尾”其实都不准确,就打了几根桩,连“头”都不完整,哪来的“尾”?然而官方只一句“符合程序”,就算全部的解释了,岂不荒谬——程序为结果服务,还是结果服从程序?

所谓“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论证不足等问题”,说法上比较委婉,其实在遮羞。真正的问题是选址出错,此前的报道中,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解释是,观景栈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深圳湾公路大桥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新增为严禁施工区”,因此,桥址需要重新调整。然而,“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乃是《公路法》的规定,该法已颁布实施了十几年,而深圳湾大桥则是“目前国内最宽、标准最高的双向6车道跨海公路大桥”,自然属于该法条约束的范围,哪里是什么“新增严禁施工区”?而所谓“符合程序”,是说,整个工程的进展经过专家论证和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专家论证,居然忘记了《公路法》禁止大中型公路桥梁200米范围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的规定,究竟是什么“专家”论证的?能公开一下专家们姓氏名谁吗?错误的选址居然能通过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其实是错误审批,既是错误审批,怎说“符合程序”?符合错误的程序,也叫“符合程序”?也可以拿来搪塞低档一阵?

“符合程序”、“符合规定”,是一个最简捷的官方解释,甚是流行;很多明显的错误,甚至荒谬的事情,只要一说符合“程序”或“规定”,好像就没问题了,也就不存在责任问题。至于结果的不合理与荒谬,通常都可以被遮盖、回避。这当然不是自欺欺人,因为咬定“程序”正确的人们,心里头明明白白。然而也不可能蒙得过公众。但很多时候,重要的问题不是错误和责任能不能蒙得过去,而是有没有“理由”搪塞,即便这“理由”无比扯蛋,只要有的说就行。公众舆论不买账不要紧,只要官方、上级那里能通得过。这是最叫人困惑的。

很多代表、委员认为,这种“符合程序”的观念背后潜藏着更深层次的隐忧:项目决策与实施过程,从始至终都是政府部门“内在循环”的过程。而我以为,更大的问题则是权力监督的“内在循环”,否则,所谓“符合程序”之说不可能有“挡箭”之效,也就不会成为流行语被挂在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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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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