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套路贷”套路再多,也难逃法眼金睛

裘勉

2019年11月25日19:4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卖个房,咋会惹上官司背上债呢?据人民日报来信调查报道,上海市民周丽华女士打算出售房屋,不是用买卖的方式,而是以房地产抵押借款,以期“避税”。岂料,这样的操作非但没能占到“小便宜”,反而让自己掉入了一个“大陷阱”,沦为被告、失信被执行人。

事情很蹊跷,也比较复杂。简单说,以房屋为抵押,签订借款合同,既有冒出来的利息,还有借款合同,以及房子已经被抵押了,结果当事人背了债、丢了房,还被告到了法院。目前,当事人已报警,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力争查实真相。这对受害者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凡事都要依法依规,切莫走歪路;对不法者来说,这样一个“以房抵押,借款未偿,逾期收房”的手法,就是多方精心设计的套路,一旦查实,必然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其实,类似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出现了。笼统地说,这是“套路贷”的变种,从以前的透支卡、网贷等,向房产合同、借款合同等方面演变。可以说,此前不少人陷入“套路贷”而被迫卖房偿还,现在变成由于要卖房子而一不小心进入了“套路贷”。这种大跌眼镜的纠纷不仅客观发生了,而且让老百姓吃了不少苦头,应该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套路贷”猛于虎,关键不是“贷”,而是“套路”。从目前看,“套路贷”的套路之多,可谓花样百出,有的是利滚利的“高利贷”,有的是暴露私人信息、暴力催收的“恐吓贷”,有的是赚高额利息的“砍头贷”,有的是东墙补西墙、反复签合同的“垒高贷”……凡此种种,无不是一个诱惑接着一个诱惑、一个陷阱跟着一个陷阱、一个套路叠着一个套路,只要受害者被围猎,就难以挣脱。近些年频繁出现的因深陷“套路贷”而轻生、自杀等现象,就足以说明它的危害。因此,无论哪种形式的“套路贷”,无论“套路贷”的花样有多少,都应该即时跟进、依法打击,彻底铲除其生存土壤。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一些“套路贷”企图披上“法律的外衣”。以近期出现的一些“套路贷”事件为例,相关涉案人员的操作手法相当精细,如出具虚高的借条,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来“留痕”,而要求被害人尽量无痕迹取现,一步步“做实”被害人的“欠款事实”。这样的“留痕意识”“证据意识”,正是在犯罪手法上呈现出的新特点,让犯罪分子显得更有“底气”,让受害者变得更为“无奈”,是赤裸裸地挑战法律的底线。这提醒人们,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擦亮法律眼睛,不轻信、不侥幸;也警告犯罪分子,包括“套路贷”在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终究是经不起法律法规的扫描检验,只要敢触及法律红线,必定要付出代价。

“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今年,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明确指出“套路贷”是一种黑恶犯罪。这不仅为“套路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办案指引,而且就人们关心的惩戒犯罪行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定法律遵循。可以说,依法打击“套路贷”,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应该成为一项重要的治理课题。这需要普通群众从更新法律知识、提升法治观念开始,也离不开全社会形成治理合力。

“套路”终究是“套路”,法治是最好的“反套路”。治理“套路贷”,司法实践还在进行时,法治效果也会逐渐显现。只要进一步织密法律之网,强化治理的雷霆手段,“套路贷”等犯罪行为就一定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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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