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放过百度,是因为代我们太过轻信?
| 乔新生 |
2008年12月02日08:19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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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过百度公司,不是因为该公司没有侵权,而是因为我们过于轻信;不是因为我们不能维护权利,而是我们需要扪心自问
有关百度搜索引擎的丑闻不时见诸报端,前两天法制日报评论版还请网络法方面的专家就百度涉法问题发表了看法。而在笔者看来,这家公司如果真的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巨额的商业利益,那么,就是在借助现代技术进行一场智力测验。只要消费者识破了百度公司经营的策略,那么,今后绝对不会相信百度公司任何互联网络搜索排序行为。
百度公司作为一家互联网络企业,在向别人提供各种信息的时候,似乎忘记了应该向消费者尊重知情权。百度公司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信息,难免会给人上当受骗的感觉。
不过,告诉消费者真相是一回事,改变经营方式是另一回事。说到底,百度搜索丑闻不过是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共同错觉,也是一种极其可笑的独特社会现象。消费者过分依赖互联网络,而互联网络又通过提高消费者的关注度,向企业收取费用。把戏一张纸,只要戳穿这张纸,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所以,消费者大可不必愤愤然,评论家们也大可不必无限联想,夸夸其谈,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朋友也不必浪费资源,要求政府花费钱财进行所谓反垄断调查。这只是一场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智力游戏,只不过很多人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当受骗。所以,这一现象充其量是百度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虚拟社会,会发生许许多多类似的新闻事件。当我们长期沉浸在互联网络所营造的虚拟世界不能自拔的时候,我们很容易把自己的错误当作他人的错误,很容易把在现实生活中轻易作出的判断,看作是极其复杂的法律行为。笔者不赞成起诉百度公司,不是因为其经营方式值得提倡,而是因为这样的错误只能令人哑然失笑。大家都知道互联网络排序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可是等到秘密被揭穿之后,我们才赫然发现,大家都在不自觉地参与这场游戏,有些人还为此沾沾自喜。
现在百度公司已公开道歉,主流媒体也公开予以揭露,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只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敦促百度公司今后的经营的过程中,通过店堂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么,一切都应该化为云烟。
互联网络进一步放大了人性的弱点。经营者明明知道互联网络排序可以人为操作,可仍然通过付费的方式,争取更好的排序名次;互联网络公司明明知道这样做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却装聋作哑,继续以这种经营模式收钱。消费者过于信赖互联网络公司所提供的所谓技术性排序,可是当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后,他们却不愿意承认自己天真幼稚,还向执法机关举报,希望政府机关将互联网络公司绳之以法。看来,互联网络所营造的虚拟世界,确实有损人类的智商,当我们长期沉浸在互联网络所营造的虚拟世界不能自拔时,甚至忘记了自我判断能力。
放过百度公司,不是因为该公司没有侵权,而是因为我们过于轻信;不是因为我们不能维护权利,而是我们需要扪心自问———为什么我们把自己的判断能力直接交给了互联网络这个虚拟的技术手段呢?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有关百度搜索引擎的丑闻不时见诸报端,前两天法制日报评论版还请网络法方面的专家就百度涉法问题发表了看法。而在笔者看来,这家公司如果真的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巨额的商业利益,那么,就是在借助现代技术进行一场智力测验。只要消费者识破了百度公司经营的策略,那么,今后绝对不会相信百度公司任何互联网络搜索排序行为。
百度公司作为一家互联网络企业,在向别人提供各种信息的时候,似乎忘记了应该向消费者尊重知情权。百度公司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信息,难免会给人上当受骗的感觉。
不过,告诉消费者真相是一回事,改变经营方式是另一回事。说到底,百度搜索丑闻不过是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共同错觉,也是一种极其可笑的独特社会现象。消费者过分依赖互联网络,而互联网络又通过提高消费者的关注度,向企业收取费用。把戏一张纸,只要戳穿这张纸,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所以,消费者大可不必愤愤然,评论家们也大可不必无限联想,夸夸其谈,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朋友也不必浪费资源,要求政府花费钱财进行所谓反垄断调查。这只是一场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智力游戏,只不过很多人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当受骗。所以,这一现象充其量是百度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虚拟社会,会发生许许多多类似的新闻事件。当我们长期沉浸在互联网络所营造的虚拟世界不能自拔的时候,我们很容易把自己的错误当作他人的错误,很容易把在现实生活中轻易作出的判断,看作是极其复杂的法律行为。笔者不赞成起诉百度公司,不是因为其经营方式值得提倡,而是因为这样的错误只能令人哑然失笑。大家都知道互联网络排序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可是等到秘密被揭穿之后,我们才赫然发现,大家都在不自觉地参与这场游戏,有些人还为此沾沾自喜。
现在百度公司已公开道歉,主流媒体也公开予以揭露,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只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敦促百度公司今后的经营的过程中,通过店堂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么,一切都应该化为云烟。
互联网络进一步放大了人性的弱点。经营者明明知道互联网络排序可以人为操作,可仍然通过付费的方式,争取更好的排序名次;互联网络公司明明知道这样做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却装聋作哑,继续以这种经营模式收钱。消费者过于信赖互联网络公司所提供的所谓技术性排序,可是当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后,他们却不愿意承认自己天真幼稚,还向执法机关举报,希望政府机关将互联网络公司绳之以法。看来,互联网络所营造的虚拟世界,确实有损人类的智商,当我们长期沉浸在互联网络所营造的虚拟世界不能自拔时,甚至忘记了自我判断能力。
放过百度公司,不是因为该公司没有侵权,而是因为我们过于轻信;不是因为我们不能维护权利,而是我们需要扪心自问———为什么我们把自己的判断能力直接交给了互联网络这个虚拟的技术手段呢?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齐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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