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不降价房产联盟”是在加剧楼市矛盾吗
| □孙瑞灼 |
2008年11月20日08:04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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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房地产市场上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叫“不降价房产联盟”,沈阳有72家房地产商联合起来公开对消费者说,“我们在一年之内不降价”。(11月18日《央视今日观察》)
在房价的下降已是大势所趋的今天,沈阳这72家房地产企业居然组建这样一个联盟,这无疑是对群众、政府和法律的公然挑衅。它不仅无助于解除当前房企的困境,反而加剧了房地产商和社会大众间的对峙和矛盾,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说它是对社会大众的公然挑衅,是因为当前的房价虽略有下降,但仍在高位盘旋,高房价仍是普通老百姓不可承受之重。长期以来,房地产企业凭借其行业优势,牟取了巨额暴利,在短时间内造就了大量的中国房地产富豪。如今,长期暴涨的房价呈现出一点下降趋势,房地产商们就抱成一团,建立所谓的“不降价房产联盟”,难道房价就只能涨不能跌?这不是对社会大众的公然挑衅吗?
说它是对政府的公然挑衅,源于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意图。国家为了应对当前国内外的经济局势,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对房地产行业采取了减免税费、鼓励居民买房等松绑政策,国家这样做的目的决不是为了“保高房价”,而是为了改变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状态,刺激房地产消费。为此,国家在税费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让步。这可以看作是,国家整个让税刺激经济计划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并没有防止房价下跌的意图。更何况,当前楼市的深层次矛盾在于,过高、过快上涨的房价与普通群众购买力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严重压抑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消费能力。如今,国家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在税费方面做出了让步,那些长期以来获取了巨额暴利的房地产商难道不应该在房价上也做出一些让步吗?近日,国家还公开要求房地产商降低房价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可房地产商却组建起不降价攻守同盟,这无疑是对政府的公然挑衅。
说它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源于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已构成了价格的垄断。《价格法》第14条明确规定说,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的价格。还有《价格法》的第17条说,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另外,国家发改委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第4条说,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价格。很显然,“不降价房产联盟”已涉嫌联合串通操纵市场的价格,形成价格垄断。
虽然,“不降价房产联盟”是一种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愚蠢行为,但我们却绝不可以等闲视之,因为它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攻守同盟。它是由沈阳的房产协会出面组织,是一个行业协会主导下的行为,有具体的联盟守则。比如说要是哪个房地产商降价,就要承担这个差价,要补偿。它的目的也很明确:“不降价。”因此,社会大众对此不可等闲视之,政府部门和有关法律执行部门更不可等闲视之,而要依法予以查处和严惩。
在房价的下降已是大势所趋的今天,沈阳这72家房地产企业居然组建这样一个联盟,这无疑是对群众、政府和法律的公然挑衅。它不仅无助于解除当前房企的困境,反而加剧了房地产商和社会大众间的对峙和矛盾,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说它是对社会大众的公然挑衅,是因为当前的房价虽略有下降,但仍在高位盘旋,高房价仍是普通老百姓不可承受之重。长期以来,房地产企业凭借其行业优势,牟取了巨额暴利,在短时间内造就了大量的中国房地产富豪。如今,长期暴涨的房价呈现出一点下降趋势,房地产商们就抱成一团,建立所谓的“不降价房产联盟”,难道房价就只能涨不能跌?这不是对社会大众的公然挑衅吗?
说它是对政府的公然挑衅,源于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意图。国家为了应对当前国内外的经济局势,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对房地产行业采取了减免税费、鼓励居民买房等松绑政策,国家这样做的目的决不是为了“保高房价”,而是为了改变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状态,刺激房地产消费。为此,国家在税费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让步。这可以看作是,国家整个让税刺激经济计划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并没有防止房价下跌的意图。更何况,当前楼市的深层次矛盾在于,过高、过快上涨的房价与普通群众购买力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严重压抑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消费能力。如今,国家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在税费方面做出了让步,那些长期以来获取了巨额暴利的房地产商难道不应该在房价上也做出一些让步吗?近日,国家还公开要求房地产商降低房价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可房地产商却组建起不降价攻守同盟,这无疑是对政府的公然挑衅。
说它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源于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已构成了价格的垄断。《价格法》第14条明确规定说,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的价格。还有《价格法》的第17条说,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另外,国家发改委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第4条说,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价格。很显然,“不降价房产联盟”已涉嫌联合串通操纵市场的价格,形成价格垄断。
虽然,“不降价房产联盟”是一种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愚蠢行为,但我们却绝不可以等闲视之,因为它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攻守同盟。它是由沈阳的房产协会出面组织,是一个行业协会主导下的行为,有具体的联盟守则。比如说要是哪个房地产商降价,就要承担这个差价,要补偿。它的目的也很明确:“不降价。”因此,社会大众对此不可等闲视之,政府部门和有关法律执行部门更不可等闲视之,而要依法予以查处和严惩。
(责任编辑:齐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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