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观点专题>>城管>>评论

潇湘晨报:城管打城管 权力乱象下应有的内省
□本报评论员 杨耕身
  2006年08月02日08:2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执法者之间的互殴,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怪状。著名者如前段时间发生在山西侯马市的刑警打交警事件:仅因交警要求属于刑警队的一辆无牌面包车停车检查,刑警队便招来十几个人持枪翻墙进入交警大院,将4名交警打成1人重伤3人轻伤。而最新的事例,则是发生在深圳的城管打城管事件:7月31日下午,深圳市城管联动执法大队在龙华执法时,遭遇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数辆车卡死市城管执法车。据目击者反映,当时30多人下车开始殴打市城管执法队6名队员,并当街将他们的裤子扒下,还将他们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被当街扒下的裤子,恰是对法治社会莫大的羞辱。执法者之间的这种内讧行为,本身构成了法治社会的一件公权丑闻。我们这样说,显然并不是因为公权力者之间的强硬碰撞,权力本身的戾气才显得殊为可恶且可怖。而更是在于由此而引发的人们普遍的担心――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执法者间的互殴其实兼具一种溢出效应:一则显示的是权力的习惯性狂妄与膨胀,虽遇同为执法者的对象亦不可遏止;一则也提示人们,对待同为执法者的对象尚且如此,对待其他身份的公民又当如何?

  无论如何,当执法者殴打执法者成为一种现象之时,如果仍没能产生一种对权力行使的内省机制,才真正是令人遗憾的。因为在我看来,山西的刑警打交警,深圳的城管打城管,恰恰有一种“来得正巧”的效果:一件是两个不同执法职能部门之间的碰撞,一件则是同一类执法职能部门之间的碰撞。之所以说“来得正巧”,则在于它提示权力自省的两个基本向度:一是一种权力如何对另一种权力保持足够的尊敬与遵从,二是同一权力的秩序与格局如何被合理地设计。在今天看来,此两者是这样的重要,已直接关涉到权力的合法所在。

  就前者而言,人们很容易得出一个权力必须受节制、被监督、应依法的观念。事实也正是如此。在权力行使的格局中,我们必须明白的是,没有任何一种权力是不受限的,权力与权力之间,也必须构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局面,这使得制衡成为可能,也使得社会能够保持一种均衡。当刑警违反了交通法规,理应接受交警的处理,当交警犯下了刑事案件,理应接受刑警调查。否则,权力的使用就很可能异化成为非法,其合理性就失去根基。

  就后者而言,我们应当明白,权力的合理行使必然来自于权力结构的合理设计,职能与权属的混乱只能导致权力的滥用或越位。在深圳事件中,涉及到市城管部门与街道城管部门两个层级的权力机构,而事发之前,曾出现市城管人员在龙华街道办清查路边乱摆卖的情况。姑且不论,人们是否会猜想其背后是否有一些利益之争,但有一点是应当重视的,这就是这两个层级的城管部门在执法权限以及范围的划分上,是不是应有明晰的界定?当权力格局一旦得不到明晰划分,同时又关乎利益的时候,“大打出手”就会成为一个难以避免的结局。

  不论是山西刑警打交警,还是深圳城管打城管,都关乎权力如何得到规范、合法行使的重要命题。在权力行使研究中,有一个著名的“斯坦福实验”,是由加州大学圣克鲁斯分校的心理学教授克瑞格·汉内主持的。通过实验,他发现了一个令人不快的事实,那就是人们在条件合适时就会做出非常可憎的行为。他说:“这是一个人们不得不接受的现实,不见得非得是邪恶的人才会做出恶劣、甚至是邪恶的事情来。”这正是制度或体制本身的分别所在。从某种程度上,这也正是对于我们当下一些权力行使乱象的根本解答。

  当然,不论是刑警打交警,还是城管打城管,充其量也仍是执法领域的一些特例,我们并不能因此抹杀更大面积权力依法行使的现状。但尽管如此,在构建法治社会的目标之下,我们仍希望通过这两件事进一步激发权力内省机制,以更好地实现“权为民所用”。(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6版)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闫妍)


相关专题
· 城管

打印文本   我要纠错  查看留言   强国社区   给编辑写信    E-mail推荐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新闻排行榜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6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