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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土匪”的城管与“被扒裤”的城管
网友:王威
  2006年08月03日20:34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深圳市城管局联动执法队在龙华执法被龙华街道办执法队当街扒裤事件被报道后,市城管督察队、宝安、龙华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均对此展开调查。市城管局联动执法队6名队员回到关内后,经医院检查,雷川川和磨诚刚两名队员伤势稍重,其中磨有血尿现象,两人随后住院观察。

  被打的城管队员说,他们的心里“很受伤”。住在医院病房中的雷川川左侧脸上伤痕依然可见,这是对方用脚踩住他右边的脸,左边脸在地上被沙子磨的。他说:“他们当时使劲踢我的腿,让我跪下,把腿都踢肿了。”而另一位队员也说,自己“非常气愤,非常丢人”,当着那么多的人,让人家给脱了裤子,“真没有面子,心里真的不好过”。

  人们还记得,前不久有件事也曾让深圳城管“名扬天下”:7月22日上午,奥一网在位于深圳福田区百花四路的募捐点举行募捐活动,因批文事宜与城管部门人员发生争执,募捐点的书桌被既没出示执法证,也没佩戴袖章的城管人员砸烂。当围观者中有人指出城管人员不该粗暴执法,这样执法无异于土匪行径时,一城管人员竟大声回应:“我就是土匪!”

  其实,“我是土匪”的城管、“很受伤”的城管却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有了公然以“土匪”自我标榜的城管,自然就会有蒙受当街“脱裤之辱”的城管。因为“土匪”所遵从的只能是丛林规则,没有公德、法制可言。你有恃无恐,别人也能横行无忌。一个人能够保证自己一辈子不违法犯罪,但不能保证一辈子不被人侵犯权利。在如此“气候”之下,作为社会的任意一员,如果社会处于没有法治的“自然状态”中,每个人――包括城管人员――本人的权利、自由都是难有保障的。如果没有法制(及法治),对于社会上的每个成员来说,都是可怕的。

  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就明确宣告:“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建立保障人权、限制权力的法治社会,是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理念和政治文明诉求。法治社会对于每个人都至关重要,否则“当街扒裤”的羞辱、还有别的羞辱,说不定就会落在谁的头上。

  新闻链接

  被当街脱裤 因越界执法?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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