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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城管执法还应如何表达“爱心”?
张贵峰
  2006年09月02日15:57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针对一些易腐烂不易存放的罚没物资,长沙市芙蓉区城管大队最近设立了该市首个社区“城管爱心超市”――专门将执法罚没的蔬菜瓜果等物品发放给社区低保户和困难家庭,使物尽其用。该区城管负责人表示,“通过爱心超市这一形式,可以让市民更好地对罚没的物质的来龙去脉一目了然,不仅社区居民满意,就连违章户也信服。”

   在城管执法往往就意味着纠纷、冲突,乃至“暴力”气息十足的当下,读到这样一条以“爱心”为主题,充满道德温情、道义含量的城管新闻,无疑让人倍感新鲜和欣慰。这或许表明,只要真正秉承一种以“服务”“为民”为根本宗旨的执法理念,包括城管执法在内的各种行政执法活动,不仅与“爱心”“温情”这样的道义形象并不矛盾,而且完全是可以有机地统一起来的。

  不过,在欣慰赞赏之余,笔者以为,长沙市芙蓉区城管的上述“爱心”行动,仍有进一步加以延伸、深化的余地。比如,城管部门是否将事后处理罚没物质的所体现出的“爱心”,延伸、扩展到街头执法的具体行动中去?

  很明显,从整个城管执法过程来看,罚没物质的处理只是执法事后的一个末端环节,而真正的主体、源头还在之前的执法行为本身,如对被管理者做出的罚没决定。因此,如果要想使“城管爱心”得到完整全面的体现,执法行动中的爱心就不能不讲。毕竟,这才是执法爱心的源头、最核心的载体。具体而言,能体现这种执法爱心的方式应该很多,比如,对执法对象多一点设身处地的同情、理解,少一点对立、打击意识;再如,对其违法行为,多一点耐心的劝解、疏导,而少一点粗暴的罚款、没收。

  然而,审视时下的城管执法现实,不难发现,执法过程、手段、方式的粗糙、生硬、简单,是一个相当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执法状况下,枉说执法爱心毫无踪影,就是基本的执法程序规范常常也被刻意省略、弃之不顾,于是,执法蜕变为“执罚”――追逐、驱赶、罚没成了城管执法的基本“情节”。不能不承认,当前之所以一些地方的城管的道义形象不佳,各种围绕城管执法的社会争议不断,与上述爱心阙如的城管执法现状密切相关。

  其实,无论是从执法依据,还是从执法现实来看,让城管执法这种与民生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活动充满人性关怀、道义价值,都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比如,《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为了规范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这意味着,处罚本身不是执法的目的,维护权益才是行政处罚的根本宗旨。

  而从执法现实来看,众所周知,城管执法的对象――城市小商贩,大多数都是一些由进城农民或城市下岗职工等人员组成的弱势群体,而他们所以经常出现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其实往往是出于生计所迫的无奈。面对这样一个执法现实,显然需要执法者尽量去体谅、体恤,而不是无情的驱赶、一味的罚没,否则,不仅执法本身会缺乏起码的人道、爱心含量,而且事后诸如“爱心超市”这类做法的“爱心”品质,也难免变得可疑――用同样贫弱者的钱财来帮助贫弱者,这又是何苦、何必呢?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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