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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城管踢碎"外来妹"的"饭碗"踢出了啥?
郭振清
  2006年09月05日20:4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据新华社报道,9月2日上午,在哈尔滨市最繁华路段,记者目击了令围观群众气愤不已的一幕:几位身穿“综合执法”制服的人员当街将“外来妹”叫卖的商品踢碎后扬长而去,外来妹则坐在地上无助地哭泣。许多群众说:“城市执法怎么如此野蛮,太给哈尔滨抹黑了!”“外地来的小商贩不容易啊,怎么能如此对待呢?”

  与其他有关城市管理人员“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报道一样,这条新闻同样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是因为,在一些城市,一方面,城管人员以类似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被执法者业已成为一种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现象;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众多从农村走进城市沿街摆摊叫卖的“外来妹”们来说,这种执法方式的危害性往往产生彻底砸烂他们“家当”和“饭碗”的后果,因而广为人们所诟病。

  具体到上述报道中,那位被城管踢碎商品的“外来妹”来自湖南邵阳,以卖些小艺术品为生,每天只能赚10到20块钱。报道说,她们姐妹四五个人在哈尔滨市合租了一间小房子,现在她的“饭碗”被砸了,真不知该如何是好。其实,翻开各地城市有关城管执法的报道,类似这般被砸烂“饭碗”的事例相当常见。比如,有的地方“外来妹”们叫卖的商品被城管人员悉数罚没,有的甚至连拉商品用的交通工具、卖东西用的量具等都被抄走,还有的地方由于采取了“围追堵截”、“严防死守”的办法坚决不许农民进城叫卖瓜果蔬菜,导致农民虽丰产但却出现“卖菜难”、“卖瓜难”的尴尬现象。就在9月1日有媒体报道说,在忍受了一天多的白眼后,市场不让进,路上有人撵,河南省枣农李年红一怒之下,将满满一车的金丝大枣,一捧一捧含泪撒向河中。

  应该说,不论是悉数罚没“外来妹”们叫卖的商品,还是严禁瓜农、果农进城直接交易,有关城管部门都是有着相当明确的“城市执法依据”的,甚至在罚没不成的情况下直接砸烂那些“不配合”的“外来妹”们的“饭碗”,也是“理直气壮、有话可说”的。但是,这些都丝毫不能减轻人们对于城市管理执法的不满意现状,更无法消除人们心中那种“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阴影。这也是导致长期以来一些城市城管执法人员和小商小贩严重对立甚至暴力流血冲突频发的根本原因。

  这里,我们当然并非是“鼓励”乃至“怂恿”“外来妹”们跟城管人员对立、冲突,更不是主张“外来妹”们可以肆无忌惮地在都市街头随意违章经营。城市需要文明的秩序,城市需要规范的管理,城市需要合法的经营。我们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在保护“外来妹”们的“家当”和“饭碗”方面,还是在创造条件引导进城农民守法经营、规范交易行为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具有积极努力为之的义务。这也是我们今天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权入宪的首要意义就在于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于公民合法财产的保障义务。而落实这一保障义务,需要广大政府机关牢固树立尊重并保护公民财产权的价值理念,积极主动地清理或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符合宪法精神的条款内容。倘若从这个意义上看问题,那种不分青红皂白、动辄罚没甚至砸烂“外来妹”们“饭碗”和“家当”的执法方式及其执法依据当然就很有问题了。对于“外来妹”来说,她所叫卖的商品本身并无问题,属于其合法财产,问题只是出在叫卖的地点和方式上。而且,这里面还涉及利益衡量问题,也就是说,“外来妹”们违规经营所造成的后果是否已经严重到了必须罚没乃至砸烂其“饭碗”和“家当”的程度?或者说,有没有比罚没砸烂“饭碗”和“家当”更好的、更能体现宪法精神的执法方式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我们注意到,一些城市的管理者和执法者已经在尝试着对“外来妹”们实施文明执法、人性执法,他们以开放宽容的姿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并引导农民们进城经营,想方设法提供服务让“外来妹”们以平等、诚信、守法的身份融入到城市人的生活当中。这无疑是值得人们嘉许和期待的做法。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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