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如何理解“领导一般不出席”……
| 刘以宾 |
2008年07月12日14:4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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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报道:陕西咸阳近日出台规定,市委、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礼仪性的庆典、剪彩、奠基、揭幕、合影及商务性活动。笔者认为这一举措,与“剪刀一抬、红包拿来”的舆论批评热点大抵有关。在互联网搜索了一下,近两年出台此类规定的省份还真不少,口径大同小异,“一般不......”则是一个常见的句式。
笔者注意到一条旧闻:2006年,举世瞩目的三峡大坝全线浇筑完成,原本举办一个隆重的庆祝活动理所当然,然而却采取了“简短、简朴”的低调原则,庆祝活动没有中央领导参加。这大概算是一个信号、一种导向,表明中央已意识到围绕“领导出席”所存在的弊病。各地在出台此类规定时为何往往留有余地?可见,“领导出席”在当今中国比较复杂,甚至已成一种“困局”。“困”于哪里呢?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达到共识以及权威性的回答。例如:领导出席的合理性以及行为价值是什么,与本职工作是什么关系?如何把握哪些该出席、哪些不该出席的分寸?
无论哪个国家或社会,“领导”总是引人注目的,其社会影响力一般都会高于普通公众。很多礼仪性活动尤其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重大活动,领导出席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很多市场经济国家在“官”与“商”的问题上泾渭分明,领导出席的价值取向以及社会意义很好认定,因此该不该出席把握起来并不难。然而中国有些特殊,不仅“官本位”传统悠久,而且官商分离至今未真正解决。很多重大项目,投资人既有政府也有商人;一个项目的价值取向,既有公共利益也有商业利益;一些地方,多年沿袭着“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做法;有些实际上纯为牟利的活动,却往往打着公益的旗号。如此一来,领导哪些该出席、哪些不该出席,着实成了一个大难题。
在过去的时代,“注意影响”是官员尤其领导干部普遍秉承的理念和原则。这种“注意影响”机制,靠的主要是自觉、自律,并非靠这样那样的“不准”、“严禁”进行外部约束。后来慢慢发生了变化,“注意影响”意识逐步淡化。从十分“注意影响”到半推半就再到完全习惯收红包,一是收的人多了、谁也无须笑话谁,二是商家权力求租、讨好官员的“潮流”具有的威力实在太大,以至领导很难抵挡诱惑。
法治社会与道德社会的一个重大区别,是通过尽可能详细、易操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它本身的惩戒机制来规范人的所有行为。虽然从中央到地方,有关领导出席的倡导或硬性规定已不少,但仍不够完整全面。这些年更有一种怪象发生:当一种不良现象被“严禁”后,另一种新的不良现象又冒出来。看来,围绕“领导出席”,亟待在认真“整合”以往各种散见的规定的基础上,形成一部完整的专门法律或行政规章,不仅对所有“领导出席”分门别类作出性质认定,而且为领导们提供一套分寸把握的具体依据。这样的法律或性质规章一旦公之于世,对那些热衷于请领导、送红包的商家,相信也能形成一种有效的遏制。
相关新闻:陕西规定庆典活动领导一般不“露面”
笔者注意到一条旧闻:2006年,举世瞩目的三峡大坝全线浇筑完成,原本举办一个隆重的庆祝活动理所当然,然而却采取了“简短、简朴”的低调原则,庆祝活动没有中央领导参加。这大概算是一个信号、一种导向,表明中央已意识到围绕“领导出席”所存在的弊病。各地在出台此类规定时为何往往留有余地?可见,“领导出席”在当今中国比较复杂,甚至已成一种“困局”。“困”于哪里呢?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达到共识以及权威性的回答。例如:领导出席的合理性以及行为价值是什么,与本职工作是什么关系?如何把握哪些该出席、哪些不该出席的分寸?
无论哪个国家或社会,“领导”总是引人注目的,其社会影响力一般都会高于普通公众。很多礼仪性活动尤其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重大活动,领导出席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很多市场经济国家在“官”与“商”的问题上泾渭分明,领导出席的价值取向以及社会意义很好认定,因此该不该出席把握起来并不难。然而中国有些特殊,不仅“官本位”传统悠久,而且官商分离至今未真正解决。很多重大项目,投资人既有政府也有商人;一个项目的价值取向,既有公共利益也有商业利益;一些地方,多年沿袭着“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做法;有些实际上纯为牟利的活动,却往往打着公益的旗号。如此一来,领导哪些该出席、哪些不该出席,着实成了一个大难题。
在过去的时代,“注意影响”是官员尤其领导干部普遍秉承的理念和原则。这种“注意影响”机制,靠的主要是自觉、自律,并非靠这样那样的“不准”、“严禁”进行外部约束。后来慢慢发生了变化,“注意影响”意识逐步淡化。从十分“注意影响”到半推半就再到完全习惯收红包,一是收的人多了、谁也无须笑话谁,二是商家权力求租、讨好官员的“潮流”具有的威力实在太大,以至领导很难抵挡诱惑。
法治社会与道德社会的一个重大区别,是通过尽可能详细、易操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它本身的惩戒机制来规范人的所有行为。虽然从中央到地方,有关领导出席的倡导或硬性规定已不少,但仍不够完整全面。这些年更有一种怪象发生:当一种不良现象被“严禁”后,另一种新的不良现象又冒出来。看来,围绕“领导出席”,亟待在认真“整合”以往各种散见的规定的基础上,形成一部完整的专门法律或行政规章,不仅对所有“领导出席”分门别类作出性质认定,而且为领导们提供一套分寸把握的具体依据。这样的法律或性质规章一旦公之于世,对那些热衷于请领导、送红包的商家,相信也能形成一种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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