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你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的“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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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03日09:5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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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高千惠侮辱四川受灾群众视频截图 |
高小姐抱怨说:“一打开电视,就看到受伤的人和尸体……我不想看这些东西。但没办法。你们才死了多少人?才那么几个,对不对?中国有多少人啊。”不到几个小时,高小姐就沦为“人肉搜索引擎”的最新目标。一些中国网民成为“网络义务警察”,把互联网社区变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嫌犯”搜索场所。网民们挖出了从高在辽宁省的家庭和工作地址,到她的父母已离婚的事实等细节,并将之一一公布于数以百计的网络论坛和聊天室。“让她没脸见人。”一位网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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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达如何拒绝“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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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看到,网络匿名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言论的表达空间,使网络民意获得了更为直接的沟通渠道。而几句过头的话或几张不雅的图片足以激起网民的愤怒和眼泪,证明我们社会道德与良知的底线仍在,令人欣慰。但随后的声讨甚至谩骂也表明,社会的良知如果脱离了理性、包容的缰绳,社会的道德如果依赖以恶制恶的方式来维系,其危险正如伏尔泰所说,“人人手持心中的圣旗,满面红光地走向罪恶。”
国内猫扑网等网站对网络表达方式的规范,值得期待。但净化网络环境,仅靠网站的自觉还不够,通过法律手段,实施严格监管,在信息传播格局产生巨变的“自媒体时代”,显得尤为迫切。唯此,人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网络才能成为“文明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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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不能侵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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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虽然是公民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的表现形式之一,却不能以侵害他人的权利为代价。与对某种有争议之言行的道德谴责相比,普通公民隐私权的地位显然处于更高的地位,因为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布公民个人信息(例如住址、家庭电话和移动电话、工作单位、收入状况、公民身份号码、生理特征和医学诊疗记录等等)应当视为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即便被搜索被攻击者的言行确有不妥,也不能成为侵害他们隐私权的正当理由,“道德审判”必须让位于个人隐私之前;哪怕被攻击者的行为涉嫌犯罪,自有国家机关追究,更加不能通过“网络审判”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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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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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基本功能就是“找人”,不是在网上找,而是通过网络来找到真实的人,然后通过网络将有关信息发布。有人借助这种手段找到了失散的亲友,也有人借此展开“网络大搜查”,将另一些人的个人资料在网上公布,用于攻击后者的某些观点或者行为。此类“人肉搜索”实为“攻击性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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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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