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酒后驾车卖酒的罪当几何
| 书之 |
2008年04月25日08:08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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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壮 人胆。就有那酒品不佳的主儿,几杯小酒下肚,立马弄不清东南西北、红灯绿灯,风度面子全没了,就剩下胆子——— 敢把自己当天 车场……撞了人家,搭上自己,祸害社会。 “酒老虎”屡禁不绝,光靠闯祸之后严惩,毕竟是亡羊才补牢,事后诸葛亮。所以,有人想了高招:工作前移,往根子上堵,对卖酒的酒馆饭 店也兴兴师、问问罪。所以,榆林市有交警支队开会和20多家酒店签订责任书,发现客人酒后驾车没及时报警而酿成事故的,要连带赔偿。想法很好,初衷不错,但结果会怎样,恕俺不能乐观。客人酒后驾车,酒店该当何罪?就目前而言,主要应该还属于“社会责任罪”或者说是“职业道德罪”。也就是说,你不能为了多卖两瓶二锅头、五粮液就由着顾客的性子,更不能嫌麻烦明知那主儿醉得一塌糊涂也不管不问不劝阻,警示他、提醒他、阻止他,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该有的社会职责。但有义务是一码,义务能不能被当成法律去强制是另一码。尤其你说它没尽好职责要罚款,甚至还要重罚,就得掂量掂量——— 恕俺孤陋寡闻,好像法律上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呀。怎么“连带赔偿”?按什么比例来搞?“连带赔偿”是帮酒后驾驶人赔偿给受害者,还是“赔偿”给交警队?又如何去证明酒店是明知道喝酒的驾车了,还是喝酒的溜达了好几圈之后驾车了?酒店有没有那么强大的人力资源,去盯住每一个喝酒出门的人?
不是俺爱抬杠。法律是神圣的,不能出发点是好的就放胆子去搞。差之毫厘,就会谬之千里,上面说“连带赔偿”,下面的就敢让你赔偿出天价。有一点别闹混了,餐馆的主要责任还是提供物美、价廉、安全的酒菜,管制司机酒后驾车主要还是交警的责任,餐馆充其量是个辅助作用罢了,不能把人家当成绝对主力不是?
类似的责任书,不少地方也搞过,但要么是追究没有悬挂“严禁酒后驾车”警示标志的责任,要么是交警部门到酒店聘任“酒后驾驶义务监督员”,基本还处于“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阶段,扬言要对酒店直接罚款的,还没见过。即便真要出这样的法律法规,恐怕起码得省级人大部门才能决定吧?
当地交警部门表示:对没有来开会的酒店将加大酒后驾车处罚力度——— 露馅了吧?没参加你的会就可以重罚,参加的就可以轻罚,这权力又是哪里来的?交警管酒店,究竟能不能这么管?
不是俺爱抬杠。法律是神圣的,不能出发点是好的就放胆子去搞。差之毫厘,就会谬之千里,上面说“连带赔偿”,下面的就敢让你赔偿出天价。有一点别闹混了,餐馆的主要责任还是提供物美、价廉、安全的酒菜,管制司机酒后驾车主要还是交警的责任,餐馆充其量是个辅助作用罢了,不能把人家当成绝对主力不是?
类似的责任书,不少地方也搞过,但要么是追究没有悬挂“严禁酒后驾车”警示标志的责任,要么是交警部门到酒店聘任“酒后驾驶义务监督员”,基本还处于“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阶段,扬言要对酒店直接罚款的,还没见过。即便真要出这样的法律法规,恐怕起码得省级人大部门才能决定吧?
当地交警部门表示:对没有来开会的酒店将加大酒后驾车处罚力度——— 露馅了吧?没参加你的会就可以重罚,参加的就可以轻罚,这权力又是哪里来的?交警管酒店,究竟能不能这么管?
(责任编辑:齐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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