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照相机"说谎" 新闻图片造假不"丑"吗
| 刘以宾 |
2008年02月28日00:4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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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华南虎照真假一事久拖未决,旋即曝出获奖藏羚羊照片涉假丑闻。新闻照片造假似乎已成近期舆论的“关键词”。在刚刚结束的第十六届(2007年度)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奖评选上,又出现了造假行为:非突发新闻类金奖作品、组照《为什么不回家》,因作者声明其中错传了一张经过PS的图片,主动申请“红牌”,被取消了获奖资格。同时,参赛图片《喜马拉雅的枪声》的文字表述存在失实情况,也被评委会取消了获奖资格。人们不禁疑惑:新闻照片造假现象为何层出不穷?假照片又是如何逃过众多评审专家的法眼,堂而皇之地登上领奖台?在电脑合成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我们该如何重树对新闻照片真实性的信心?
电脑合成技术确实为新闻照片造假者提供了技术条件,但笔者认为,在对造假进行价值判断时,技术原因是次要的,使用技术的人是根本原因。电脑以及PS技术犹如枪械,既可以用来维护正义阻止犯罪,也可以用来抢劫或滥杀无辜。
在“新闻照片”这个偏正结构的词组中,虽然“照片”是中心词,但作为修饰词的“新闻”才是其核心意义所在。换言之,新闻照片是以照片的形式在发布新闻,而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新闻作品是通过劳动甚至艰苦劳动换来的,当然人们也会追求它的“价值实现”。既然可以通过造假的方式降低各种成本,并能大大提升其“价值”,而且这种价值实现的过程很安全,或即便被查处损失成本也不高,当然就难免有人会铤而走险造假,若干年来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泛滥,遵循的启示就是这样一条简单的经济规律。
从这个角度上看,不能让新闻照片成为一般商品,不能让新闻照片的价值实现走到与一般商品一样的路子上去。然而事实上,一些“拿钱说话”的评价机制和重利轻名的社会意识,已经将新闻照片推到了与一般商品并无二致的运行轨道。以照片形式传播的新闻如是,以其它形式传播的新闻大概也不能完全幸免。君不见,造假的文字新闻、视频新闻不是同样在频繁出现吗?
造假必然涉及道德人格问题。必须看到的是,新闻照片的造假离不开其它各种造假行为泛滥这样一个社会基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一种造假,说假话也是一种造假。能够通过个人道德自律来遏制造假的利益冲动固然是一种理想状态,但大量事实证明:利益的追求往往比道德的坚守更“执着”,其力量更强大,道德防线之堤每每经不起利益驱动的洪水长时间冲刷、侵蚀。而且,一旦造假现象越来越普遍,一旦实践证明造假者获得的利益和机会远远大于坚守道德和客观真实的人们,后者容易心理失衡,或许一些“老实人”就开始放弃坚守而自觉不自觉地汇入造假的洪流之中。此时,造假的“道德审丑”机制便会逐步失效,某些为生存而造假的人甚至会得到理解和同情,一种造假不丑的“集体无意识”效应就此形成。
如果说道德自律的作用有限符合普遍的人性,那么就只能以足够大的利益惩罚力度来遏制不正当的利益驱动。笔者认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规不全和惩罚不力。对于商品掺杂使假损害消费者利益乃至致人或残或死者,政府、司法部门虽然有所惩罚,但力度一般偏小、偏软,出于地方保护的某些部门甚至会故意袒护。惩罚不严导致造假成本太低,被查处的几率过小更会摊薄造假的风险成本,只要造假收益远大于造假平均成本,这条经济规律就永远会发挥其指导作用。商品造假是这样,新闻照片造假也不例外。例如,新闻记者一旦出现照片造假或被的造假行为,便会上黑名单,全国统一规范下的新闻业便永不叙用,让造假的风险成本远大于造假的收益,而笔者相信一个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新闻记者都有能力算清这笔帐。
电脑合成技术确实为新闻照片造假者提供了技术条件,但笔者认为,在对造假进行价值判断时,技术原因是次要的,使用技术的人是根本原因。电脑以及PS技术犹如枪械,既可以用来维护正义阻止犯罪,也可以用来抢劫或滥杀无辜。
在“新闻照片”这个偏正结构的词组中,虽然“照片”是中心词,但作为修饰词的“新闻”才是其核心意义所在。换言之,新闻照片是以照片的形式在发布新闻,而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新闻作品是通过劳动甚至艰苦劳动换来的,当然人们也会追求它的“价值实现”。既然可以通过造假的方式降低各种成本,并能大大提升其“价值”,而且这种价值实现的过程很安全,或即便被查处损失成本也不高,当然就难免有人会铤而走险造假,若干年来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泛滥,遵循的启示就是这样一条简单的经济规律。
从这个角度上看,不能让新闻照片成为一般商品,不能让新闻照片的价值实现走到与一般商品一样的路子上去。然而事实上,一些“拿钱说话”的评价机制和重利轻名的社会意识,已经将新闻照片推到了与一般商品并无二致的运行轨道。以照片形式传播的新闻如是,以其它形式传播的新闻大概也不能完全幸免。君不见,造假的文字新闻、视频新闻不是同样在频繁出现吗?
造假必然涉及道德人格问题。必须看到的是,新闻照片的造假离不开其它各种造假行为泛滥这样一个社会基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一种造假,说假话也是一种造假。能够通过个人道德自律来遏制造假的利益冲动固然是一种理想状态,但大量事实证明:利益的追求往往比道德的坚守更“执着”,其力量更强大,道德防线之堤每每经不起利益驱动的洪水长时间冲刷、侵蚀。而且,一旦造假现象越来越普遍,一旦实践证明造假者获得的利益和机会远远大于坚守道德和客观真实的人们,后者容易心理失衡,或许一些“老实人”就开始放弃坚守而自觉不自觉地汇入造假的洪流之中。此时,造假的“道德审丑”机制便会逐步失效,某些为生存而造假的人甚至会得到理解和同情,一种造假不丑的“集体无意识”效应就此形成。
如果说道德自律的作用有限符合普遍的人性,那么就只能以足够大的利益惩罚力度来遏制不正当的利益驱动。笔者认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规不全和惩罚不力。对于商品掺杂使假损害消费者利益乃至致人或残或死者,政府、司法部门虽然有所惩罚,但力度一般偏小、偏软,出于地方保护的某些部门甚至会故意袒护。惩罚不严导致造假成本太低,被查处的几率过小更会摊薄造假的风险成本,只要造假收益远大于造假平均成本,这条经济规律就永远会发挥其指导作用。商品造假是这样,新闻照片造假也不例外。例如,新闻记者一旦出现照片造假或被的造假行为,便会上黑名单,全国统一规范下的新闻业便永不叙用,让造假的风险成本远大于造假的收益,而笔者相信一个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新闻记者都有能力算清这笔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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