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从“小产权房”卖得红火看让利于民
蒋萌
2007年06月19日00:1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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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产权房”,通常地处城郊,实际是乡镇、乃至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开发,没有国家产权证的“集体房”。由于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其他税费,成本大大减少,售价“水落船低”。
显然,“小产权”实际还是“没产权”。一些地方部门也曾发出风险提示:遇到集体征地、政府规划、亲属继承、过户转让,“小产权”不能得到法律保障。可是,一些地方的“小产权房”还是卖得红红火火。“价格便宜”、“自己住又不是为了卖”、“许多人都买你怕啥”……在无法承受“大产权”高昂价格的情况下,一些人只得退而求其次,寄希望“规模效应”渐渐成为既定事实。
在用“经济实力”说话的今天,某些中低收入者选择“小产权”,恐怕难以“不懂法律”、“自找风险”来责备。安居才能乐业,某种意义上,这何尝不是一种对现实的无奈?是对消费权益的不得已割舍。至于乡镇基层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商业住宅,现行法律法规并无说法,二元结构的不对等、“不禁止即可行”,“擦边球”确也模棱两可。
事实上,每每抨击高昂房价,开发商与炒房人的“暴利情结”首当其冲。可透过“小产权”最有分量的“成本节约”——土地出让金、各种税费占房价比例之高已是显而易见。纵观近年各地的土地出让价格,可谓“芝麻开花节节高”。数千元一平方米的“楼面价”(仅是土地价格成本、不计任何建筑安装费)已极为寻常,甚至上万元的也不新鲜!
我国法律规定了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随着住宅市场化,一些城市管理者猛然发觉“土地出让金”这一聚宝盆,原本不起眼的一块土地,动辄就能“出让”上亿元。名义上,土地是国家所有,但“出让金”却大部分归地方支配。在GDP崇拜、“数字政绩”下,“卖地财政”已然成为地产投资热、房价不断上扬的一大重要症结!限价地、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措施“雷声大雨点小”,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某些地方政府不愿“让利”!房价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如果中等收入水平还买不起“正规”商品房,租房仿佛是在“替别人还房贷”,无论是从公众的心理平衡感,还是从“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角度,都是难以令人接受的!在此,重庆市稳定房价的经验举措值得关注——严格控制每年房地产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5%;人均居住面积规划控制在30平方米;每平方米房价尽量等于职工人均月收入;分散规划城市中心区提供更多选择;最近4、5年建造了2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居民动迁用房、廉租房,约占新建住房总量的1/5。2006年底重庆商品住房均价为每平方米2697元,低于同期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平均水平。可见,只要措施得当,稳定房价绝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执政根本;“不与民争利”,是政府职能与观念转变的一大关键;打击官商勾结、严惩“地产腐败”,更是保持执政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在房价问题上,多些务实“让利”举措,多产生些实际效果,比空谈“宜居”、有意义、有价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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