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十年无工资的法官为什么不辞职
| 嵊钧 |
2008年02月20日08:48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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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河北省阜平县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超编严重,导致财政吃紧。在1996年人事减员受挫后,阜平采用自收自支编制办法,以求缓解财政压力。但是乱象仍在升级。财政局一位老干部称,为保障收入,自收自支人员千方百计进入公检法机关。于是要么出现各单位通过乱收费乱罚款来支付新增人员工资,要么出现领不到工资的法官张明志。(2月19日《新京报》)
说到这个法官张明志,我以为报道留给人们的是无边的疑惑!报道告诉我们,阜平法院一庭长说,10年前进法院门槛很低,不用问专业、学历,也没有考试,只要花钱、找关系就行。当时大学毕业的张,正是通过一位县委副书记的关系,进入阜平县法院,穿上法官制服。不过,在县组织部给法院开的介绍信上,他的名字后加注了“自收自支”四个字。这决定了他在今后10年领不到财政工资。
张是在进入法院第一个月发工资时,知道自己是“自收自支”人员的。他没领到当月工资,工资表上也没有他的名字。当时法院告诉他,法院是行政单位,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全由县财政拨付。而且法院也没有收费项目,所以没钱付其工资。但张还是很高兴,他觉得自己终于成为“组织”的人,而且又能在心仪的法院工作。
与张相似,阜平法院有10名公职人员没有财政工资,据称,他们的生活靠养甲鱼、开玩具店、卖水果等经营小本生意来维持。而张自称,在阜平法院工作的10年中,他在外面什么脏活累活都干过,开过长途货运车,贩卖过水果,2001年贷款10万元,开办石材厂,后不久亏损倒闭。不过,你可不要以为张明志等人耽误了法院的工作。据称,2007年阜平全县民事案共办理450件,基层办理了270多件,这270多件民事案卷基本上都是这10个人处理。而于是张明志有一种感觉:有时他也分不清法官是自己的主业还是副业。此外,他们也在憧憬着在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成为真正的法官。
那么我的疑惑首先在于,并非多么光明正大进入法院的张,是否会有光明正大为司法服务的动力!而知道领不到工资后居然还很高兴,其所谓“终于成为组织的人”、“而且又能在心仪的法院工作”,是否又应该令人产生某些复杂的联想——比如权力自然可以换来金钱类?此外,是否如果没有张明志等人,阜平法院的基层民事案件也便会无人手去办理?而当上一个问题可以被否定,那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可称为冗员的人无法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同时,张明志等人无论有无工资,其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都是毋庸置疑的吧,那么,他们之在外经营生意,是否都属于公然违反《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不得经商之规定?当然,对于他们之做生意,我还不能不另有怀疑,即他们是否会利用自己的特权去通过经商的途径谋利!
最后,我要奇怪十年无工资的法官为什么不辞职?你即使说还有未来通过司法考试转正式法官的机会,而你的期待也正在那里,但是,10年啊,是10年无工资,我真地难以想象这是一种何等残酷的等待!而这里显然是不需要唱什么“热爱司法事业”的高调的,否则他们干脆甘心做一辈子的义务法官就是了。但当他们居然便做到了这一点,那么在我看来,便尤其悲哀!因为这表明他们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自谋生计的勇气了!
说到这个法官张明志,我以为报道留给人们的是无边的疑惑!报道告诉我们,阜平法院一庭长说,10年前进法院门槛很低,不用问专业、学历,也没有考试,只要花钱、找关系就行。当时大学毕业的张,正是通过一位县委副书记的关系,进入阜平县法院,穿上法官制服。不过,在县组织部给法院开的介绍信上,他的名字后加注了“自收自支”四个字。这决定了他在今后10年领不到财政工资。
张是在进入法院第一个月发工资时,知道自己是“自收自支”人员的。他没领到当月工资,工资表上也没有他的名字。当时法院告诉他,法院是行政单位,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全由县财政拨付。而且法院也没有收费项目,所以没钱付其工资。但张还是很高兴,他觉得自己终于成为“组织”的人,而且又能在心仪的法院工作。
与张相似,阜平法院有10名公职人员没有财政工资,据称,他们的生活靠养甲鱼、开玩具店、卖水果等经营小本生意来维持。而张自称,在阜平法院工作的10年中,他在外面什么脏活累活都干过,开过长途货运车,贩卖过水果,2001年贷款10万元,开办石材厂,后不久亏损倒闭。不过,你可不要以为张明志等人耽误了法院的工作。据称,2007年阜平全县民事案共办理450件,基层办理了270多件,这270多件民事案卷基本上都是这10个人处理。而于是张明志有一种感觉:有时他也分不清法官是自己的主业还是副业。此外,他们也在憧憬着在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成为真正的法官。
那么我的疑惑首先在于,并非多么光明正大进入法院的张,是否会有光明正大为司法服务的动力!而知道领不到工资后居然还很高兴,其所谓“终于成为组织的人”、“而且又能在心仪的法院工作”,是否又应该令人产生某些复杂的联想——比如权力自然可以换来金钱类?此外,是否如果没有张明志等人,阜平法院的基层民事案件也便会无人手去办理?而当上一个问题可以被否定,那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可称为冗员的人无法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同时,张明志等人无论有无工资,其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都是毋庸置疑的吧,那么,他们之在外经营生意,是否都属于公然违反《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不得经商之规定?当然,对于他们之做生意,我还不能不另有怀疑,即他们是否会利用自己的特权去通过经商的途径谋利!
最后,我要奇怪十年无工资的法官为什么不辞职?你即使说还有未来通过司法考试转正式法官的机会,而你的期待也正在那里,但是,10年啊,是10年无工资,我真地难以想象这是一种何等残酷的等待!而这里显然是不需要唱什么“热爱司法事业”的高调的,否则他们干脆甘心做一辈子的义务法官就是了。但当他们居然便做到了这一点,那么在我看来,便尤其悲哀!因为这表明他们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自谋生计的勇气了!
(责任编辑:罗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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