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许霆”!
| □王石川 |
2007年12月25日08:50 来源: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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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机出故障,打工仔许霆分171次取款17.5万元,被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事件引发争议。23日,来自北大、清华等学校的法学专家齐聚一堂,围绕许霆案进行讨论,有专家认为该案“量刑过重”。(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许霆案甫一问世,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从网友到媒体,从坊间百姓到法律学者,公众参与度之高,堪称不让华南虎照事件。一个孤独的法律判例竟引起公众如此关注,委实有许多耐人寻味之处。
英国思想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许霆案当然不是彻头彻尾的不公判决,但也确有可质疑之处。有法律学者认为,应以侵占罪处以轻刑。亦有专家认为,许霆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中的不当得利,而不该作为一起刑事案件来定罪。
诚然,我们都怀有“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许霆”的惶恐感,问题的关键是,因ATM机出现故障,导致取款人心理煎熬,咎在银行,银行有设诱之嫌。诚如有学者认为,由于银行服务的不完善,银行的疏忽给了许霆可乘之机,导致许霆恶的一面被勾起,银行应该负起“引诱”的责任——一言以蔽之:银行过错在先。
作一引申,现实中我们遭遇到太多类似的情况: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种具有强烈不平等色彩的不对称格局,既说明了银行的骄横,也凸显了用户的权利贫困。
公众的被剥夺感还在于,我们都是一介平民,大都是像许霆一样的普通公民。通过由此及彼的比较,公众有强烈的不公感。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银行资产,高达4.82亿美元,并携款外逃。其涉案数额为许霆涉案金额的2万倍,其影响之恶劣更是许霆案所无法比拟的,然而,余振东被引渡回国后,不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另据报道:咸宁某银行职员胡某看到了储户的存折密码,盗取该储户28万元存款,也仅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从银行行长余振东到银行职员胡某,其涉案金额都远远超过17.5万元,其作案手段也都比利用ATM取款机故障取钱恶劣,判决结果却相差甚远,不能不令人发一浩叹。
此外,揆诸法院系统内部贪腐案,也让人有强烈的不公感。比如广州中院副院长肖平受贿18万,判3年有期徒刑;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受贿106万,判有期徒刑15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撰文感叹:“从各地法院一再呈现的误判中,不难读出法院与权力阶层惺惺相惜,而不是与普通百姓心心相印。”这种心曲引起笔者强烈的共鸣,如果法院判案也因人而异,也向权力献媚,向贪腐官员倾斜,对平民百姓科以重刑,又何以服众?何以拾起公众对法律公正的信心?
许霆案甫一问世,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从网友到媒体,从坊间百姓到法律学者,公众参与度之高,堪称不让华南虎照事件。一个孤独的法律判例竟引起公众如此关注,委实有许多耐人寻味之处。
英国思想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许霆案当然不是彻头彻尾的不公判决,但也确有可质疑之处。有法律学者认为,应以侵占罪处以轻刑。亦有专家认为,许霆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中的不当得利,而不该作为一起刑事案件来定罪。
诚然,我们都怀有“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许霆”的惶恐感,问题的关键是,因ATM机出现故障,导致取款人心理煎熬,咎在银行,银行有设诱之嫌。诚如有学者认为,由于银行服务的不完善,银行的疏忽给了许霆可乘之机,导致许霆恶的一面被勾起,银行应该负起“引诱”的责任——一言以蔽之:银行过错在先。
作一引申,现实中我们遭遇到太多类似的情况: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种具有强烈不平等色彩的不对称格局,既说明了银行的骄横,也凸显了用户的权利贫困。
公众的被剥夺感还在于,我们都是一介平民,大都是像许霆一样的普通公民。通过由此及彼的比较,公众有强烈的不公感。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银行资产,高达4.82亿美元,并携款外逃。其涉案数额为许霆涉案金额的2万倍,其影响之恶劣更是许霆案所无法比拟的,然而,余振东被引渡回国后,不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另据报道:咸宁某银行职员胡某看到了储户的存折密码,盗取该储户28万元存款,也仅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从银行行长余振东到银行职员胡某,其涉案金额都远远超过17.5万元,其作案手段也都比利用ATM取款机故障取钱恶劣,判决结果却相差甚远,不能不令人发一浩叹。
此外,揆诸法院系统内部贪腐案,也让人有强烈的不公感。比如广州中院副院长肖平受贿18万,判3年有期徒刑;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受贿106万,判有期徒刑15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撰文感叹:“从各地法院一再呈现的误判中,不难读出法院与权力阶层惺惺相惜,而不是与普通百姓心心相印。”这种心曲引起笔者强烈的共鸣,如果法院判案也因人而异,也向权力献媚,向贪腐官员倾斜,对平民百姓科以重刑,又何以服众?何以拾起公众对法律公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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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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