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我国不存在‘行政垄断’问题”吗?
| 朽木 |
2007年11月29日00:2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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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存在‘行政垄断’问题”。
这是前不久一位专家、或曰专家官员给出的判断。他还声称:“行政机关不是经营者,也不从事经营活动”,他认为,“有些媒体混淆了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国有企业的概念,国有企业不是行政机关,国企行为不是行政垄断,行政性排除、限制竞争也不是经营行为”,因而,“‘行政垄断’的提法是不科学的、不准确的。”
不少媒体都刊发了这个消息。
那么,我国真的“不存在‘行政垄断’问题”吗?
我很愿意相信专家、专家官员的这个判断是真的,然而,我更倾向于这个判断目前来看仍是一个愿景。
有没有“问题”,重要的是看现实,看事实,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这是历史辩证法。那么我国的现状如何呢?明眼人都会看到,起码有两个问题,一是严重存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也严重存在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 “国企行为”。上述的有关专家也如此承认。这是无可否认的。问题在于,“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一些相同性质的“国企行为”的本质何在?其“行为”的后果如何?这,只要地球人都会清楚,如果用行政大棒去排除竞争、限制竞争、“保护”(事实上有时是过度保护!)一些国企,这,其本质就是“垄断”,其操作过程也与其他类型的“垄断”无异,其结果也与所有的市场“垄断”如出一辙,甚至,其危害性较市场垄断,有过之而无不及!毕竟,权杖的力量太大了。考察市场经济发达国度就会看到,市场垄断是较易“破解”和“攻克”的,但“行政垄断”呢?想破解,想攻克,想禁止,想杜绝,太难了。这,还能说“没有行政垄断”?
当然,有术语、法律用语“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在,但,这有什么不同吗?我们理解,“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若出于国家利益,大局利益,是正当的。然而,这一点也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我们要讨论的,恰是由过度使用权力,行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而造成事实上的十分严重而可怕的“行政垄断”!而这也是事实!为什么公民对垄断性行业的一些不讲道理的行为深恶痛绝,甚至千夫所指?就因为他们不仅仅是市场垄断,而是后面有“行政”力量的“行政垄断”!而这种垄断,事实上,也并不仅仅是专家、专家官员所说的“突出的是实行地区封锁”,而是“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两大痼疾!有的行业,由于有“行政排除,限制竞争”,致使他们至今仍躺在“计划经济”的“保险箱”里,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牛皮哄哄、颐指气使!当然,因为“唯我独大”,所以其收入也畸高无比,国民路人皆知。如果硬要说“我国不存在‘行政垄断’问题”,我们以为,这是断语,还是慎重点好。
为什么要慎重?因为,如果连我们存在“行政垄断”都要否认的话,那么,一是很不利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仅有关行业、地区获利,他们自己也是有时藏有私利的!第二,这种专家、专家官员断语如果变成“官方言论”,会阻碍行政改革、国企改革步伐,有意无意给一些躺在“计划经济”、“铁饭碗”、“金饭碗”之上的人吃定心丸!第三,这也会大伤民众的心,不符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
而我们认为,现在,恰恰是应当落实十七大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改革,包括行政改革和国企改革,加大力度整治“行政垄断”问题的时候了。这个问题,早已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了,早已影响改革开放过程了,早已为民关注了,还能再拖拖拉拉、遮遮掩掩甚至找这样那样的托词、遁词吗?
这是前不久一位专家、或曰专家官员给出的判断。他还声称:“行政机关不是经营者,也不从事经营活动”,他认为,“有些媒体混淆了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国有企业的概念,国有企业不是行政机关,国企行为不是行政垄断,行政性排除、限制竞争也不是经营行为”,因而,“‘行政垄断’的提法是不科学的、不准确的。”
不少媒体都刊发了这个消息。
那么,我国真的“不存在‘行政垄断’问题”吗?
我很愿意相信专家、专家官员的这个判断是真的,然而,我更倾向于这个判断目前来看仍是一个愿景。
有没有“问题”,重要的是看现实,看事实,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这是历史辩证法。那么我国的现状如何呢?明眼人都会看到,起码有两个问题,一是严重存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也严重存在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 “国企行为”。上述的有关专家也如此承认。这是无可否认的。问题在于,“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一些相同性质的“国企行为”的本质何在?其“行为”的后果如何?这,只要地球人都会清楚,如果用行政大棒去排除竞争、限制竞争、“保护”(事实上有时是过度保护!)一些国企,这,其本质就是“垄断”,其操作过程也与其他类型的“垄断”无异,其结果也与所有的市场“垄断”如出一辙,甚至,其危害性较市场垄断,有过之而无不及!毕竟,权杖的力量太大了。考察市场经济发达国度就会看到,市场垄断是较易“破解”和“攻克”的,但“行政垄断”呢?想破解,想攻克,想禁止,想杜绝,太难了。这,还能说“没有行政垄断”?
当然,有术语、法律用语“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在,但,这有什么不同吗?我们理解,“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若出于国家利益,大局利益,是正当的。然而,这一点也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我们要讨论的,恰是由过度使用权力,行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而造成事实上的十分严重而可怕的“行政垄断”!而这也是事实!为什么公民对垄断性行业的一些不讲道理的行为深恶痛绝,甚至千夫所指?就因为他们不仅仅是市场垄断,而是后面有“行政”力量的“行政垄断”!而这种垄断,事实上,也并不仅仅是专家、专家官员所说的“突出的是实行地区封锁”,而是“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两大痼疾!有的行业,由于有“行政排除,限制竞争”,致使他们至今仍躺在“计划经济”的“保险箱”里,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牛皮哄哄、颐指气使!当然,因为“唯我独大”,所以其收入也畸高无比,国民路人皆知。如果硬要说“我国不存在‘行政垄断’问题”,我们以为,这是断语,还是慎重点好。
为什么要慎重?因为,如果连我们存在“行政垄断”都要否认的话,那么,一是很不利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仅有关行业、地区获利,他们自己也是有时藏有私利的!第二,这种专家、专家官员断语如果变成“官方言论”,会阻碍行政改革、国企改革步伐,有意无意给一些躺在“计划经济”、“铁饭碗”、“金饭碗”之上的人吃定心丸!第三,这也会大伤民众的心,不符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
而我们认为,现在,恰恰是应当落实十七大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改革,包括行政改革和国企改革,加大力度整治“行政垄断”问题的时候了。这个问题,早已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了,早已影响改革开放过程了,早已为民关注了,还能再拖拖拉拉、遮遮掩掩甚至找这样那样的托词、遁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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