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华南虎照片真假”要司法解决?

杨涛

2007年10月22日08:12  来源:文新传媒—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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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种子植物分类学创新研究组首席研究员傅德志在网站上指出,周正龙所拍华南虎照片有假,“敢以脑袋担保”,并劝周“早日投案自首”。昨日上午,周正龙作出回应,“看他的脑袋能保多久”。周称,如果照片作假,他可以去坐牢,儿子也可以坐牢。(10月21日《新京报》)

  按理说,“华南虎照片”是否有假,这是专业人士才能识别的问题,我等外行不宜多嘴。但是,专家动辄以刑罚相威胁,这就让我们感到植物学专家还是欠缺法律思维,事实上,这一问题刑罚不宜介入,也根本无权介入。

  且看傅德志研究员的见解,他认为,伪造发现“野生华南虎”效果很轰动,后果十分严重。以造假手段获取财物是“欺诈罪”。所以他给周正龙提出对策,上策是赶紧找最近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下策是继续抱有侥幸心理,直到警车停到家门口。那么,周正龙是怎样涉嫌“欺诈罪”呢?

  从目前媒体报道来说,周正龙的确想通过拍摄“野生华南虎”来出名赚钱,他现在获得的钱有二笔,一是鉴于周正龙拍摄这些照片来之不易,陕西省林业厅特别奖励他2万元;二是周正龙接受记者采访开始收费,《广州日报》两名记者采访他时,各掏出200元才得以采访。

  那么,假设周正龙拍摄“野生华南虎”的相片是假的,他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吗?(顺便说一句,刑法中没有“欺诈罪”这一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陕西省林业厅奖给周正龙2万元,是出于鼓励的目的;而不是因为周正龙主动想骗取林业厅的2万元,故意去造假。此外,周正龙要求记者采访付费,这也是一种民事合约行为,即使信息是虚假的,那也应当由记者和媒体去甄别,这种行为也不宜以诈骗罪论处。

  当然,假设周正龙所谓的“野生华南虎”照片确实是造假的话,那么,他的行为有可能是一种民事欺诈。因为,陕西省林业厅奖励他是因为他拍摄了真的“野生华南虎”照片,具有特别价值,那么他的隐瞒事实的造假行为就是违背了陕西省林业厅的真实意图,林业厅有权收回奖励,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返还。记者的付费行为也是基于他可能真正拍摄了“野生华南虎”相片,如果他的行为造假,那么也可以要求他返还采访费。

  如今,周正龙的“野生华南虎”照片真伪未辨,而双方就以接受刑罚相威胁或者做赌注。看来,在我们的某些专家和公众思维当中,指望公权力介入科研争论、借助警察权力介入民事纠纷的思维还根深蒂固,我们的专家和公众还迷信于“刑罚万能”的思维。在我看来,周正龙的“野生华南虎”照片真伪问题,上策是在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形下,由专家和公众展开辩论,让事实在意见的自由市场得到澄清;下策才是由警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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