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上海首富”坐牢竟然也有“鬼推磨”!
李德民
2007年08月16日00:2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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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等四名监所管理人员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在罪犯周正毅2003年至2005年被羁押及服刑期间,违规给予其照顾、为其传递信件、虚报考核材料等,并为此收受钱财。其中黄健单独和伙同其妻收受钱财40余万元;傅克琥收受奇瑞轿车一辆,价值7.7万余元;王争鸣收受钱财4.1万余元;俞金宝得以介绍其妻承接周正毅亲属住宅装潢工程牟利。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虹口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黄健之妻吴伟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提篮桥监狱五监区原教导员傅克琥有期徒刑2年;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原狱政管理一处处长、刑务部部长王争鸣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提篮桥监狱原教导员俞金宝有期徒刑2年。傅克琥、王争鸣被认定为自首。
周正毅坐牢,为了同外面通信息、问情况,为了减刑,为了过舒服一点的日子,自然要千方百计买通监管人员,这不奇怪。奇怪的是这些监管人员见钱眼开,财迷心窍,甚至很自愿、很积极、很热情地与罪犯狼狈为奸,为之“推磨”,而且竟然是看守所所长、教导员、处长、刑务部部长等重要监管干部,这实在可怕。
监狱不是宾馆,罪犯不是宾客,那是罪犯接受惩罚、接受改造的地方。在监狱,罪犯没有自由,更不准内外勾结继续犯罪,有钱人也不例外。可是,那些监管人员把周正毅视为“香饽饽”,“推磨”很是卖力,很有“成果”。按说像看守所所长黄健等监管人员,不会不知道拿罪犯的钱、替罪犯办事属违法犯罪行为,不会不知道一旦案发的严重后果、沉重代价,可是,他们为什么偏偏要孤注一掷、以身试法呢?
主要是金钱的诱惑。周正毅是富甲一方、手眼通天的“大款”,在许多人眼里是很有路子、很有背景的“名人”、“贵人”。在黄健这些人眼里,周正毅不是坐牢的罪犯,而是落难的“贵人”,是有后劲的“财神爷”。他们要抓住机会搞点“感情投资”,以图将来有点回报;要利用职权谋点利益,免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除了从他那里发笔横财,还指望等他出狱之后给官场上的朋友说情,帮自己有所“进步”。于是,他们把党纪国法、监规监纪抛到九霄云外,偏偏卖力去给周正毅去“推磨”。
分析这些监管干部步入歧途的原因,总的说是他们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出了问题。也许在他们眼中,当小公务员、小干部远远比不跟周正毅那样 “大款”、“大腕”式人物“油水”大。“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既然周某成了自己的阶下囚,何不乘机捞一把?总之,以权谋私,无本万利,做这种买卖是值得的。这是危险可怕的赌徒心理、颓废没落的心态。这样的人混在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中,就像一个个随时随地准备为金钱、为美女、为权力卖力“推磨”之“鬼”,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祸国殃民,人们必须高度警惕,坚决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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