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逃犯咋成了城管中队长?
刘文
2007年08月03日11:12 来源: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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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看,如果说城管执法部门由于缺乏考察、稀里糊涂将这个品质恶劣的王某招了进来,他们大概会感到冤枉。真实的情况是,某些城管部门心里很清楚自己的某些工作并不合民意,如为了面子工程而不顾弱势群体的生存;如为了高效、无坚不摧地达到目的而将法律置之脑后、常常野蛮执法等等,在这样的氛围中,心地善良的人、有正义感的人、不想执法犯法的人是难以胜任的,因此,他们很可能是故意招用王某这样的人。试想:如果说执法部门当初不知道他的情况而录用了他,那么后来发现他作恶多端后为啥不及时开除他?为啥仍然让他长期担任中队长这一职务?
这种借助人性中恶的一面达到某种目的的做法并不鲜见。前些年,不少乡镇政府为了对付敢于抵制乱摊派的农民,都招募一些有犯罪前科或道德败坏的人组成催款队,这些人打起人来连眼都不眨一下,农民们恨之入骨;在城市里,某些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在侵犯业主利益的时候防止业主的反抗,也专门招收地痞流氓做手下的保安,等等。
从深层次上看,王某这类人也是一个牺牲品——他们干的是主人们不想干的不合法、背良心、有风险的事情,干成了,好处自然属于主人,一旦搞砸了,主人虽会尽力帮他们逃避处罚,可是一旦保不住,主人们就会采用舍卒保车的办法,用处罚或开除的办法息事宁人,保全自己或部门的利益和形象!
总之,这种以恶为工具谋取利益的阴暗心理,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大敌,它践踏无辜公众的权利和尊严,它怂恿某些人走上犯罪的不归路,它败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撕裂着党和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对此,我们必须有所警惕。
| (责任编辑:李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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