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一种意义大于判处郑筱萸死刑的“死刑”
□邓清波
2007年07月11日10:17 来源: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大河报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前一则新闻,宣布的不过是一个涉嫌犯罪的腐败官员个人的死亡;而后一则新闻,才让人们看到了某些导致权力不受监督制约产生腐败的制度性因素被“执行死刑”的希望。
郑筱萸罪有应得。但是,如果当初有关制度更完善,对权力的监督约束更有力、更及时,郑筱萸就完全有可能悬崖勒马,不至于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诚然,事实是不能假设的,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深刻反思此案的教训之后,提出要从制度层面入手,用制度来管人,更好地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这无疑称得上是亡羊补牢之举。若能真正落实,则此举的意义,将远远胜过法院对郑筱萸判处死刑。
因为,判处一个郑筱萸死刑,但相关的制度环境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权力运行不够透明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那么,“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就难免还会有新的“郑筱萸”产生。只有切实对某些不合理、不科学的制度“执行死刑”,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舆论对权力始终进行有效监督,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钱交易之类现象的再度产生,一个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更多的“郑筱萸”将胎死腹中,悲剧才不会一再重演。
当然,完善制度和法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作用等,都是“知易行难”的事情。因此,就让“社会和媒体”来监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这位官员的话,能否得到落实吧。
| (责任编辑:李灿灿) |
热图推荐 |
|||
|
| ||
|
| ||
播客·视频 |
|||
|
|
||
小编推荐 |
| ·12日集粹:局长的“权力宴”在摆给谁看? ·11日集粹:从女大学生的悲剧看“待宰猴”的故事 ·10日集粹:女性内衣颜色与应聘何干? ·9日集粹:从县委领导批评拍干部“马屁”说起 ·6日集粹:女教师陪舞“健康向上”还作啥检查? |
观点集粹 |
|||
|
|
||
|
·人民时评:还有多少市长信箱在糊弄百姓?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警惕全面小康成果被“颠覆” ·人民时评:从“北京桶装水造假之争”说起 ·人民时评:农民工进城就业之路,还靠政府来指! ·人民时评:惊悉赌徒围堵县委大门讨赌债 |
|||
|
[一语惊坛]大闹洞庭湖的20亿只老鼠应该划归反贪局管辖! [预告]系列访谈:崛起的中国需要怎样的资本市场 [访谈]社科院专家党国英谈重庆"土改" [辩论]独生子女生二胎河南到底该不该被除外 [博客]从温总理回信中"读"出啥?·中国相声界,只剩嫖客领头? [博客]大有大无周恩来·竖起“阳具”就能代表人权? |
彩信·手机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