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一起“典型案件”是这样“炼”成的
李知雅
2007年06月05日09:30 来源: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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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称这是一个“典型案件”,那么这个“典型”是怎样“炼”成的呢?当年这位高局长想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大兴土木,听起来好像是不可能的事,但“五老峰宾馆筹建处”迅速成立;“工程可行性报告”顺利通过;最为敏感的土地问题竟然有红头文件保驾护航;违反审批程序照样畅通无阻;违反招投标规定无人叫停;挪用国家粮食储备库专项资金轻而易举;向下属国有粮食企业要钱异常顺利……在这些过程中,如果一个环节为他亮了红灯,他能实现这个目标吗?
高志信当然是咎由自取,但我们应该发现,现有的监管制度在这个时候缺了“前奏”,只剩下“惩戒”作用,而失去了“防范”作用。正因为此,官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才层出不穷,一旦到了这个时候,我们就只能采取“抓典型”的做法,惩戒一些人一些事来杀一儆百了!
文章说,这座“培训中心”在成为闻名全国的“反面典型”之前,可谓“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就连日后饱受批评的“粮神殿”,也一度被大力推崇。所谓“典型”,必然是少数,但违规者有几人会认为自己就是今后的“典型”呢?
其实,所有的“典型”,都是从“一般”变成的,监管者必须从“一般”抓起。因此,除了“典型案件”中的“典型人物”高志信,所有开绿灯的人,都应该付出代价,那些曾经“题词刻碑”的“各路粮官”,绝不能啥事都没有,如果他们这次被放纵,日后他们很有可能再成为新的“典型”。
在很多时候,制度的“防范”作用比“惩戒”作用更重要,防微杜渐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我们不改变“抓典型”这个思维,不在制度上建造真正的“防火墙”,变种为“路神楼”、“河神桥”、“油神碑”、“电神阁”等名堂的“典型”还会出现。
| (责任编辑:李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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