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燕赵都市报:倡导“孝文化”应谨防三个误区
郭之纯
2007年06月05日08:57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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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价值观和传统礼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孝道在传统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然而近百年来,孝文化不断遭遇困厄甚至颠覆,如上个世纪初、以“彻底砸烂封建礼教束缚”为宗旨之一的新文化运动,便曾经提倡“非孝”。这种激进的思维方式被后来的一些“运动”所模仿,无不在颠覆旧有秩序的同时,把孝道也冷落甚至排斥了……时下,孝文化一方面表现出顽强的影响力和时空穿透力,很多人至今仍然以孝为荣,以不孝为耻;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对“孝”的概念表现出不情愿甚至是不屑的态度,或是只停留在口头上。
孝道被冷落,是当前诸多社会问题的诱因。比如,众所周知,当前社会上似乎有一种“冷漠症”在蔓延,见义勇为日渐稀缺,见死不救不是新闻,甚至还出现了为跳楼者伴奏的事情……在笔者看来,某些冷漠也许不好直接和孝文化的流失扯上关系,但重倡孝文化或可有效治疗那些冷漠。孝道正可谓是公共意识、公共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人文关怀意识的初始培养。只有从孝道的培养开始,一个人才可能形成关怀他人、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
从现实角度看,倡导孝文化也是非常必要而急迫的。中国是人口大国,高比例老龄化的社会现实马上就要到来,养老是一个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就此,社会化供养或将是社会的难以承受之重,而几千年来形成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却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靠途径。而此时,假如孝文化日渐式微,显然后果堪虞。
不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推介和重塑孝文化,应谨防三个可能的误区。首先,重塑孝文化不能过多寄托于“法律化”强制一途。虽然,在中国古代孝道实际属于法律的一部分———彼时,法律、礼教、风俗等混合而成的箴规,便是治国的圭臬。但在现今,对将孝道入法操作难度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这是因为,综观“孝道”或“孝文化”的内容,有许多其实属于礼仪方面的内容:所谓“常回家看看”,只是一种被遵守或被忽略了的风俗习惯;所谓“百行孝为先,论心不论事”,孝与不孝的界限往往是模糊的……所以,孝道入法应谨防使法律失去其精准性,并严防由此而混淆了私权和公权的界限,从而悖逆了现代法治文明的精神。
其次,提倡孝文化,亦应防止良莠不分,泥沙俱下。以时下的眼光看,传统孝文化有不少糟粕。传统孝道不仅强调子女责任,也特别强调父母权威,比如“棍棒底下出孝子”“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等观念公然宣示了数千年。这些观念显然有些陈腐,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格格不入。因此,推介孝文化亦应与时俱进,把现代文明理念贯穿其中。
第三,倡导孝文化固然很好,但不能因此将养老责任全部推到子女身上。老人既是家庭的老人,同样也是社会的老人。要使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度幸福晚年,单靠家庭的力量是难以完全实现的。所以,在以法规的形式大力推介孝文化的同时,亦应以同样的力度,大力构建完善的面向所有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 (责任编辑:李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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