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票决拆迁,“优”中有“忧”
东江
2007年06月04日08:28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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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酒仙桥拆迁引入“居民票决”机制,为松开拆迁之“结”提供了一种思路。
据报道,酒仙桥拆迁系京城最大的危房改造项目,为避免出现“钉子户”,此次不再采用签一户搬一户的做法,而是首次实施同步搬迁方案,居民中达到一定比例的人签订协议,才实行同步搬迁。前天,一户一票的拆迁表发到了该区5473户居民家中,正式投票将于6月9日举行,届时将由全体居民决定拆迁的进程。投票表决的内容为“您是否同意按照《酒仙桥危改工作补充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户主按自己的意愿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如果大多数居民同意,将启动全面搬迁。
这样做,无疑吸取了旧办法的教训,从程序上到操作步骤上作了不少改进,有值得肯定的创新之处,如采用民主方式,让全体居民的意见充分表达;遵循服从大多数人意见的原则,保证大多数居民的利益;整体同步搬迁,缩短了搬迁时间;投票过程全程公证,确保投票结果和拆迁意愿的真实性。
简言之,其优点在于民主性和整体性。然而在我看来,其优点本身同时决定了其难度,并带来潜在的担忧。
投票结果如何,目前不得而知。但无非这么几种情形:一是全部同意,二是少数人同意,三是大多数人同意。100%同意当然最好,什么担忧也没有,但出现这个结果的可能性极小;出现第二种情形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项目实施方事先肯定摸过底,对表决的内容至少应有七成把握,就算第一次投票多数人不同意,也会修改内容进行第二次投票;因此可以肯定,出现大多数同意的可能性最大。
但相应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比例才算“大多数”?该区87%的居民认为,只有居民同意率超过80%甚至90%,拆迁才能进行。从统计角度看,80%以上无疑算得上大多数,但即使达到90%,也还有10%的人不同意,这10%相对90%比例很小,但也有五百多户,对他们来说是100%的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意愿如何得到尊重,是否能视为“反对无效”而进入整体拆迁呢?如果不能,则意味着“钉子户”现象还是无法消除。
拆迁的核心在于补偿,如果补偿标准得到各方认同,拆迁的“结”自然化解。报道说,该区20多位接受采访的居民表示,投票能反映拆迁意愿,但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如此看来,补偿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票决内容似乎与补偿脱节,如果不同意补偿标准,同意拆迁的意愿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也许项目实施方早已考虑到以上问题,我的担忧纯属多余。我在期待“居民票决,整体拆迁”方案能顺利实施,为其他地方提供参考。
| (责任编辑:李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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