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查不可或缺
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它不仅是政府部门办事的依据,开展工作的指南,同时对公众行为还有一定的规范作用。“红头文件”的特性决定了“红头文件”不能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但事实上,一些地方的“红头文件”却和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及有关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不尽合拍”。所以,对一些地方的“红头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实在不可或缺。
“红头文件情结”背后的利益冲动
如果我们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从发文件上瘾的病态心理中恢复健康,不能告别为部门和局部利益而发文件的情结,“红头文件”漫天飞,“红头文件”与上级法规“打架”或相互“打架”的现象就不可能真正得到有效遏止。
清理官员脑袋里看不见的“红头文件”
中国要从人治思维转向法治思维,的确是一个艰难的理性转身,别看大会小会说起“法治”可以头头是道,但涤荡存在于脑袋犄角旮旯里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以往,大家过于依赖“文件”了:安全事故多发,发个文件要求“重视安全”;教育乱收费引起民怨,发个文件要求“不得乱收了”……要表达什么事情的重要性,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发文件”。重要的行政管理纠缠于文字纸面之间:你发个要求,我写个汇报,最后再来个汇总……从文字到文字,表面堆积着忙碌工作的泡沫,实际功效如何,谁也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