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山西绛县103名农民工到处奔波讨要被拖欠的近13万元工资,一直没有结果。他们向运城市委反映时,陈力田副县长曾写下书面保证:3天之内解决,否则从县财政支出。然而,时隔一年有余,农民工的工钱仍没影儿。3月8日上午,陈力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当时去做劝解工作,本来就是让农民工回绛县就算了,写承诺的事儿怎么能当真?(据《山西晚报》3月14日报道)
这位副县长是代表一级政府去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去年1月10日,绛县县政府得知情况后,派副县长陈力田到运城去做劝解工作。经过协商后,陈力田向农民工代表写下书面保证。由此可见,这不是陈力田副县长的个人承诺,而是县政府的承诺。政府承诺任何时候都要一诺千金,否则就会失信于民。
客观地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决非 “3天之内”能解决的,或许可以在3天之内解决一起欠薪事件,但想根治欠薪决非一朝一夕。很多专家学者就解决欠薪问题出谋划策,政府在解决欠薪问题上也下过很大的功夫,并从机制、体制和制度完善上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与尝试,也取得过一些成绩,恶意欠薪的势头也得到遏制。政府承诺解决欠薪只有建立在有效的机制与体制及制度保障基础上,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后盾,才具备承诺的条件与资本,才会实现一诺千金。然而,绛县与其说是政府承诺解决欠薪问题,倒不如说是用所谓的承诺来“让农民工回绛县就算了”,以出卖政府信誉为代价。
其实,在任何事情上,作为服务型政府对承诺都要更加谨慎。就这要求各级政府对作出的承诺切实负起责任,具备作出承诺的前提条件。从承诺到履行承诺、兑现承诺,是体现一级政府的执政能力,以及检验执政为民的诚信度。没有任何保障的承诺是愚弄民众,不履行、不兑现承诺更是一种失职表现。一方面要防止“空头承诺”,只承诺不践诺的倾向;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政府的不作为,不敢对民众有任何承诺的倾向。这两种倾向都是有害的,都是与政府职责背道而驰。
如何实现政府承诺一诺千金?要建立健全承诺机制,规范承诺的范围、条件,建立履行承诺的问责制,既可以避免愚弄民众式的承诺信口开河,又能避免政府在履行承诺时打折扣甚至不履行、不兑现行为,用制度保证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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