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绛县103名农民工讨要被拖欠的近13万元工资,一直没有结果。他们向运城市委反映时,运城市绛县副县长写下书面保证:三天之内解决,否则从县财政支出。然而,时隔一年有余,农民工工钱仍然没影。而且,该副县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去做劝解工作,本来就是让农民工回绛县就算了,“写承诺的事儿怎么能当真?”(《山西晚报》 3月13日)
本来就对自己的承诺是抱着儿戏的态度,自然也就不会真的去实践自己的承诺。堂堂副县长对农民工的承诺竟是“当不得真”,这可是真出乎我们的意料。
103名农民工被拖欠近13万元工资,而这些工资可多是农民工的血汗钱——炉前掏渣的高温工每月只有1200元,女工每月只有300多元——听了农民工的哭诉之语,谁能不为之动容?
农民工向政府反映问题,是将希望寄托在政府的身上,希望政府能够为自己作主,而作为政府的代表——副县长,就应该带着认真的态度去解决去调解。可我们的副县长的最终目的不是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只是让农民工回去,只要能够“熄火”就万事大吉了。以看似真诚的做法——承诺,却是欺骗着农民工的感情。这种欺骗比拿不到工资更让人难受,更让人寒心。副县长的承诺不能当真,谁的话能当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显然,这位副县长违犯了这条法规,他是以虚情假意误导、欺骗了103名农民工,同时,也欺骗了公众的感情。
副县长欺骗农民工的事实已经一年多了。如果不是记者采访这位副县长,如果不是这位副县长说了“大实话”,公众更是无法知道这位副县长欺骗农民工的事实。笔者不禁要问,还有多少政府官员“欺骗”了公众的感情?
“写承诺的事儿怎么能当真?”,这句话道出了副县长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有什么不对。他可以麻木,可以由着自己欺骗农民工,可是人大却是不行的。政府官员必须对自己的承诺负责,如果这次不负责,那他说的其它方面的话岂能当真?一个官员失去了诚实,失去了权威,如何还能再继续坐在台上?官员必须对法律负责,必须对公众负责,必须对道德负责。在这位副县长身上,我们丝毫看不到一个官员所应该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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