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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非法同居”退出历史舞台的背后……
  2007年03月12日17:04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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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由头】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认为,“在中国存活了近20年的非法同居概念应该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了。”为此提出建议,废除非法同居概念,代之以更加科学、文明的法治概念即无效婚姻,以保护公民权利。

【观点争锋】

    ★解读――非法同居概念将从人们生活中消失?   

    既然男女双方选择同居模式,即他们共同认可了其所存在的利益风险,并且愿意共同承担。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法律不应干涉他们的交往行为,由此引发出来的同居现象,也是双方自由抉择下产生的后果,法律应保持距离,而不是将其界定为“同居有罪”。
 

    ★支持――“非法同居”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非法同居”的概念本来就是一个非常荒诞的提法,并且具有强烈的谴责性。而按照现代法制原则,对公民而言,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只要法律不限制不禁止,公民可以有任何作为。同居是个人选择,是个人的自由,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其加以干涉及限制,因此也就不存在“非法同居”这一说法。同居就是同居,根本就没有“非法”与“合法”之分,“非法同居”是一个完全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词语。


    ★建议――有多少正当权利被看成了“非法”?

  “非法同居”以法律名义进行的道德评价,在话语权上曾经是那么强势,但是经过人大代表的抨击,我们却看出了其中的不足。这其实是再一次告诉我们要学会宽容,宽容那些我们暂时不能接受的东西,只要其没有违反法律的底线,就应该学会与其相处。我们必须认清什么是真正的道德?什么是强加到我们身上的伪道德?只要未婚者认为同居必要,是到达幸福彼岸的必须,我们何必以道德的名义干涉他们呢?宽容他们的选择,何必认为我们的选择一定是他们必须的呢?我们必须学会思考那些习惯概念下的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才能发现那些我们不敢行使,却属于我们的社会权利。

【编辑点题】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认为“非法同居”概念应该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了。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各位网友就此事发表自己的看法。

看完了,我还有话要说!>>>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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