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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报:高校用“名誉教授”媚星是违规之举
肖风
  2006年08月29日09:22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近日,四川大学110岁生日,请来著名影星吕良伟到锦城学院演讲,还当场聘请他为该学院名誉教授。令人意外的是,吕良伟拒绝接受:“无功不受禄……”(8月28日《天府早报》)

  吕良伟拒绝川大名誉教授,是出于一名艺人的自律,体现出良好的做人准则,尽管将川大置于极度尴尬地步,并再度引发公众对高校媚星的声讨。

  近些年,高校与娱乐明星频频“联姻”成为司空见惯之事,就连北大、人大等知名学府也不能免俗。在这场愈演愈烈的“名誉教授馈赠大赛”中,双方心照不宣———高校借明星炒作,提升知名度;而明星接受高校荣誉,可抬高身价。

  我们有足够理由质疑川大自降身价的功利做法。但要杜绝此类闹剧的上演,仅靠道义上的谴责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无法指望所有明星都能像吕良伟那样有自知之明,更无法指望依靠舆论监督就可遏制高校攀附明星的冲动———维护高校与教授称号的尊严,更需要制度的约束。

  很多人都忽视了一点,以为川大向明星献媚只是不得体的举动,其实,它更是违规之举。2002年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名誉教授是高等学校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其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相应条件的著名专家学者。”

  遗憾的是,这个规定形同虚设,不少高校为了短期利益,把名誉教授当作讨好明星的礼品,慷慨甩卖。鉴于此,我觉得教育部门很有必要作一次全国性、彻底的调查与清理,看看名誉教授究竟被甩卖到了何种程度,将那些不合规定的名誉教授全部请出,以留住名誉教授的最后斯文,还高校以清净。

  更重要的还在于,高校颁发荣誉性学术称号的权限该有多大,以及哪些人群有接受高校荣誉性学术称号的资格?教育部门应有更刚性可行同时便于监督的规定。

 

来源:《南京晨报》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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