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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自去年底被提出以来,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异议就一直未曾中断。面对该项措施即将全面推行,不再是纸上谈兵,一些现实需要人们进一步正视了,可能遇到的一系列实质性问题,有关方面也应尽早准备,以求一一解决。
其实,手机实名本身并不新奇,从多年前“大哥大”面世,它一直是后付费用户入网的必经手续。现在所谓的全面实名制,影响涉及的是目前众多未记名、先付费用户和今后的新入网用户,其目的是为了打击越来越多的垃圾、违法、诈骗短信,清除不法分子以匿名做掩护,“狂发”有害短信的防空洞。应当说,这是一个利国利民得人心的举措。
当然,这一举措也引发对相应问题的思考:如何看待实名制最大焦点——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面对个人权益与社会效益,又该怎样权衡?
显然,人们对隐私关注程度大幅提高,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而法制社会、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约束不可避免地要掌握相当的个人信息。这之中,公民隐私保护实际属于社会管理发展的应有课题、内在之意。如果操作不当是存在泄露信息的可能,但这显然不是“因噎废食”的理由。个人与社会也具有天然的相辅相成、休戚相关特性。如果社会整体资讯掌握不足,管理存在缺陷,有空子可钻,个人权益保护又怎能落到实处?放眼国外一些国家,包括手机在内的各类实名制已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方式。而国内“率先实名制”的也已有银行存款、购买飞机票、后付费手机等等领域。实名制确实具有一定繁琐性,会增加相应运营成本,但它也确是打击犯罪的一道重要关口。如果实施过程做到有效控制,它也并非是那么的“洪水猛兽”。
透过现象看本质,不少群众并非不理解实名制的意义、不懂得利弊权衡,争议多多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表象,深层忧虑与抱怨实际“醉翁之意不在酒”。比如,面对逢年过节火车票倒卖严重、票贩子猖獗,许多人呼吁火车票也像飞机票一样实施实名制,就很说明问题。
那么,人们真正的不满究竟在哪里?
首先,人们的不满在相当程度上源自电信服务本身。虽说国内目前有两大移动运营商,但很多人并不认同这就不存在垄断、没有暴利。事实上,诸如双向收费、“白缴”月租费、高价通话费等等,早已被诟病不已,更不要与国外电信商普遍实行的入网、续约送手机相比了。其次,用户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运营商就负有义务和责任提供健康的使用环境。垃圾违法短信大量产生,折射出的是服务存在缺陷、不到位。将管理注意力更多集中在用户一方,这无疑让人感觉有推卸责任的意味。国外治理垃圾短信,实行实名制的同时,电信运营商更要采取一系列技术手段,专设“电信网络警察”,信息“过滤器”等等加以拦截。服务和广告商也要签订杜绝滥发自律协议。有的还赋予用户自行屏蔽拒收号码的能力。反观国内,某些地方运营商,甚至自身就与短信陷阱有着微妙复杂的瓜葛,繁多“互动陷阱”定制易、取消难,已是最好证明。
其次,手机实名制在一些地方已率先实行,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比如福建泉州,运营商自有营业厅对身份登记相对严格,但数量更为庞大的手机专营店、社会销售点对此则很宽松。后者的用户身份登记簿还常常随意放置,管理与私密性堪忧。不法分子以假身份证登记,甚至从农村低价收购真身份证,这使得实名的真实性面临考验。
实际上,自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等证件发明起,实名制就已是既定客观存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不法分子造假手段翻新,人们也发现实名并非“万灵药”。从尊重公民权益、人本角度出发,有时它更可能是把“双刃剑”。透过上述事实,应充分意识到,打击治理垃圾短信,手机实名制只是措施之一,实名制本身也必须解决证件“李鬼”,各地区、各类商家步调能否一致,辨识成本增加、效益效率下降等等问题,个人信息的管理保护更是难言轻松的重中之重。同时,还必须规范整顿运营商与代理商行为;法规立法层面需提供足够法规依据支撑;公安机关需严惩假证制售、欺诈、犯罪等责任人;总体态度思路上必须明确:打击短信犯罪是针对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不应影响广大普通公众的合法权益,实名制推行理应体现便民与人性化,不能是简单思维与僵化管理。
理性看待,谨慎乐观,也许是人们目前对手机实名制最现实的态度。而能否积极务实,克服解决诸多显性与潜在问题,则是实名制成效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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