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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当前国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意见》的出台,对于1.2亿农民工而言,就像拂面春风,让人觉得温暖。
这份《意见》明确要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
农民工流动性大,他们往返于城乡之间、不同城市之间、不同企业之间,干的是城市里的脏活、累活和苦活。在艰苦的生产、生活条件下,他们容易受到疾病、工伤等侵袭,从这点而言,他们最需要社保这个保护伞的庇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却不愿意参保,或参保后又纷纷退保。据杭州市前不久对六家建筑企业1、6万名农民工的调查,95%以上都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农民工最需要,但农民工为何又不愿意参保呢?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如:我国社保制度规定,职工交纳养老保险费后,要15年后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对于一个农民工而言,他很难预计能否在一个城市或一个企业干满15年,况且参加社保还得交一笔养老保险费,如果他逐年交纳了养老保险费,但在一个企业又没有干满15年,那他在此之前所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等于白交了。因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大多数实行地市级甚至县级统筹,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异地转移,医疗保险参保人不能异地就医。这样也就难怪农民工不愿参保。
其实解决农民工不愿参保的问题,实际上是要解决企业之间、城乡之间保险如何衔接的问题。
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已明确农民工的保险关系和待遇要能够转移接续。但这只是一项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如何做到“保险关系和待遇转移接续”,恐怕还待于出台《社会保险法》加以明细。
笔者认为,是否应在《社会保险法》中明确,建立社会保险流动管理机制,使农民工在换工作和换地方时社会保险不至于失效。如:在养老保险中可以规定,无论一个农民工在哪个地区、哪个企业工作,只要他干满了15年,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只有这样,农民工无论处在何时何地,都会在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都能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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