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打8类严重行贿案件 跑官买官行贿为重点
|
2010年05月14日16:25 来源:人民网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人民网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王比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坚决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的力度。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为跑官买官行贿、危害民生的行贿等八类行贿犯罪案件,被列为严肃依法查办的重点。
《通知》指出,这八类行贿犯罪案件是:
——向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特别是为跑官买官而行贿的;
——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和矿产资源能源的勘探、开采、经营权,以及为逃避环境监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材、农药、种子、化肥等违法犯罪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为非法逃避税收、办理违法贷款、公司企业违规上市,向税务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监管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为谋取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农业项目等国家各项资金和政策性补助补贴、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大或者因行贿被调查处理或者刑事追究后又行贿的,受贿犯罪被证实、行贿人拒不交待的,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其他严重危害民生、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
(责任编辑:齐贺) |
热图推荐 |
|||
|
| ||
|
|
播客·视频 |
|||
|
|
小编推荐 |
·13日集粹:勿忘温总理诤言“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12日集粹:李咏“身价5亿”贵在低俗? ·11日集粹:扔向任志强的那双鞋子 ·10日集粹:“偷菜”丢官的副处级是谁 ·7日集粹:消费“犀利哥”是一种社会病态 ·6日集粹:“房价下调可能性不大”说给谁听 ·5日集粹:贪官跌倒的楼市“蝴蝶效应” |
[一语惊坛]北京突查夜总会,东莞定小姐配套率,一国两制? [论坛]文强还隐瞒了20%的犯罪事实·法官竟被吓破了胆! [访谈]杨轶谈玉树震区医疗救援·宋秀岩谈婚姻法60周年 [辩论]任志强被扔鞋冤吗?·袁腾飞受罚称被陷害,您信吗? [博客]吴官正"人走茶凉"咋引热议 周永康批示被"折扣"? [博客]文强案二审爆惊天新闻? 女老师咋甘心被校长玩弄 |
无线·手机媒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