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则“马路新闻”让人感慨万千。上海一位硕士因为横穿马路被行政拘留10天。江苏省南京市某电视台将摄影机架在路口,三天拍摄5000多名行人,准备对没有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奖励,可是奖品始终没有发出去。公安部针对这种情况,要求各省市建立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学生闯红灯、跨越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学校应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中……
这些“马路新闻”披露之后,不少新闻媒体纷纷谴责公众的道德水准,认为在建立现代文明国家的过程中,公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这些评论让人感到哭笑不得。现代文明社区之所以实行交通管制,是为了提高城市的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社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可是在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忘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盲目追求奢华,马路越来越宽,道路越来越长,人们行走却越来越不方便。如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所有的居民或者绝大多数居民不愿意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应该检讨的不是居民,而是决策者。我们首先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居民看不到红绿灯的存在?为什么居民不愿意在指定的位置穿行马路?是因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通行的标志设置不合理呢?还是因为道路交通设施本身就不具有人性化?
当我们居高临下谴责那些不守规矩公民的时候,我们充满了道德上的优越感。但是,假如那些马路上的行人正面临着重大的变故,或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上班,他们是绕行呢?还是横穿马路?
笔者绝对没有为违章行人开脱的意思,只是要申明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当现行的规则不被所有的公众自觉遵守的时候,需要改变的不是公众,而是规则。如果那些制定规则的人无视公众的普遍意愿,制定严刑峻法,规范公众的所谓“不良行为”,那么这样的立法者在民主社会肯定会被淘汰。
很不幸的是,我们没有看到社会多元化之后,公众普遍的情绪所在,仍然坚守过去的僵化观念,试图通过立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普通老百姓的身上,其结果不但削弱了法律的力量,而且大大地增加了执法的成本。
中国当前的矛盾其实就是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集中反映在道路上面,就是机动车拥有者与普通行人之间的矛盾。如果没有优先解决机动车拥有者与行人道路公共设施的分配问题,没有为机动车辆行驶划定必要的边界,没有为行人提供自由行走的空间,那么结果必然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机动车不能提高运营效率。
我们有了越来越多的道路交通法规,但是在这些法规面前,我们每个人都失去了尊严。机动车驾驶人员认为道路交通规则过于繁琐,动辄得咎;而普通行人则认为道路越来越宽,可自由行走的空间却越来越狭窄。正是在这些不良的法律规范指引下,全国许多城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有些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不惜将撞到的行人碾压至死。
在大多数内地城市,马路越来越宽,红绿灯越来越高,老百姓很难发现穿行马路的指示灯,他们只能跟着感觉走,于是出现了集体违法现象。而在香港等一些大城市,马路相对较窄,红绿灯与人们的眼光大体持平,行人可以非常方便地发现灯光信号,非常方便地穿行马路。我们的决策者不是检讨自己的所作所为,而是居高临下,斥责那些忙碌奔波的过往行人,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立法和执法心态呢?
矛盾行走在路上,尊严践踏在轮下。我们制定了那么多的法律,可是我们却不得不为此付出更多的执法成本。立法者和执法者从来都没有弯下腰去,探问匆匆行走的芸芸众生,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规则,我们甚至不屑于把他们请到立法机关,倾听他们的意见。我们运用最现代化的技术装备,管理每一座城市,可是我们却很少想到那些忙忙碌碌的城市居民应有的人格尊严。我们在互相践踏之中追求法制的理想,可是我们却不知道,如果缺乏对人格尊严的尊重,我们将会离法制理想越来越远。
我们已经出现了多元化的社会,却没有为每一个社会群体提供平等博弈的机会。我们试图建立有序的社会,但由于缺乏对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尊重,我们制定的法律使得社会关系越来越紧张。当务之急,不是惩罚那些缺乏规则意识的普通行人,而是应该把他们请到立法机关的神圣殿堂,让他们自主地决定道路交通规则,从内心深处产生对法律规则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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