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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女大学生结婚生子被开除状告学校说开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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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澜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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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争议的牡丹江医学院女学生王洪杰,因在实习期间生了个男孩,被校方开除一事终于有了结果。法院判决认为:“被告牡丹江医学院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据此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对王洪杰做出开除学籍的处理,有违法律的规定,应视为无效。”
站在校方角度考虑,女大学生结婚生子被开除,总结下来无非是两点:一是这名同学在学校期间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同时也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万幸的是,不准大学生结婚的规定在去年7月已经被废止了),理应受到惩处;二是学生的任务是学习,结婚生小孩会严重地影响学习。
然而,学校却忽略了这么一条教育之外的法律法规:婚姻权和生育权是宪法和婚姻法中规定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一个国家部委或者一个学校规定的法规、规章的效力是无法与之相比拟的。而第二点更站不住脚,要说影响学习,那么如果一个学生生了病,需要休学治病,这会严重影响学习,难道这样的学生也要被开除不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巨变。特别是个人作为个体的独立和自由得到了很大的张扬,以前那种“离开单位就活不了”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不依附于任何一个机构或者“单位”而存在。可是,这种整体社会进步的春风并没有吹到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高等学校,在高校中,学生作为“单位人”的属性没有从根本上被改变。一方面,学校在行为准则,生活规范等方面约束它的学生,同时它也承担着学生实际上的“监护人”角色,另一方面,学生虽然牺牲了自己的一些自由,但是也得到了学校的保护。所以,在高校中做过学生工作的老师都知道,要是学生出了什么事,社会和家长的板子一定先打到学校的屁股上,就如同该女大学生的父母讲的:“我们把孩子送到学校,现在出了这样的事,学校能没有一点责任?”
这真是我们社会的一个奇怪现象:明明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标准是年满18岁,而我们的家长、学校、社会甚至大学生自己却依旧把大学生看成是未成年人。未成年,就要服从社会对于未成年人设立的“规则”,不用挣钱养活自己,可以心安理得花父母的钱,但是也要定期向父母汇报自己的行踪,找个男朋友、女朋友也要过父母这一关,不能结婚,更不能生小孩。在任何社会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总是对等的。我感觉,在绝大数人眼中,大学生未成年人身份的解除要等找到工作,经济独立之后。
这是一个社会现实。我也不想把这盆脏水泼到我们古老的“三十而立”的大家族观念抑或“父母在,不远游”的孝道传统之中。只不过随着这个社会的变革,是不是各个方面都应该改改了。学校里的教育工作者们是否真的把自己的学生当作成人来对待?家长们能否给自己的子女更大的自我空间?而最重要的是,已经成年的大学生们,在婚配自由的新时期,既然他们铁定要结婚生子,难道他们就没有先知先觉?其实,带有这些想法的“天之娇子”是有思想准备的。女大学生因结婚生子被开除状告学校获胜,隐喻了这样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那就是我们高等教育的专制思想至今依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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