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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一份被称为“北外有史以来第一次针对整个女生群体性状态的调查”新鲜出炉,这份调查报告刊登在该校一份学生报纸《107调查》上,调查结果认为“北外女生大学期间的性行为率仅为11.5%。”。调查小组称:此次调查得出的结果,是对此前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北京外国语大学处女率15.86%”的坚定回击。 该消息经报道后,引起广泛讨论。有对北外女生的调查动机进行指责的,也有支持的,不过指责的评论相对较多,认为此番性调查给人的感觉是“此地无银”(《华夏时报》12月13日)。面对外界传言,北外的几名女生为自己学校女生正名的行动,我认为并没有什么不好,甚至说是应当支持的。但是,在北外学生自己调查的“群体隐私”结果出炉后,是否可以公开发表,我觉得值得商榷。
应当说,一名女大学生是否处女,是否有性行为,那是人家的隐私。而且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来看,女大学生是否有性行为,是否愿意保持处女之身,都是不应受到约束的。但是,就中国目前来说,一个学校女大学生对“性事”的态度,却会对该学校女大学生群体名誉造成影响。也正是如此,北外女学生才会对外界传言的该校处女率为15.86%的说法感到愤怒。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北外被传的“15.86%的处女率”其实可能涉嫌到侵权了,因为事关北外女大学生名誉的这个百分比,显然没有一个权威部门能够得出来如此精确的比例,这种数据调查在技术上是不可能实施的。 可问题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还停留在自然人和法人。如果有人宣扬某女大学生不是处女,那么这名女大学生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北外处女率”则针对的是一个不确定的群体,如何主张权利?谁来主张权利,好象在法律上还属空白。
这种情况下,北外女大学生自己调查“性事”来回击传言,可以说是一种无奈。但是,对于女大学生“性事”比率来说,不论高低,其实都会影响某学校女大学生的名誉,虽然北外女大学生这次自己的调查结论和外界的传言相差了七十多个百分点,但这种做法是否能够起到“正名”和去“妖魔化”的作用,我看不然,人们对待这种做法态度其实就是明证。更为重要的是,即使北外女大学生这次“性事”调查的结果是真实、准确、权威的,那么这种结果被公开发表,其实也是一种“曝光”北外女大学生“群体隐私”的行为,这种“五十步笑百步”的“真实处女率”,对身处北外的女大学生的名誉来说,并不见得没害处。
当然,即使是北外女大学生的“性事”调查结果冒犯了该校女生的“群体隐私”,从法律上来说,也没有什么说法。但我担心的是,倘若网络上女大学生处女率排行榜上的高校的女生都来这么一个“正名”,那么新的“正名”后的透露着“女大学生群体真实隐私”的“新高校处女率”,如果有幸也成排行榜,是不是就多少有点荒唐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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