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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记者发现,不少人元旦当日购买手机当做新年礼物送人。在苏宁电器将近三成购买手机的顾客,目的都是为了元旦当天送礼,而这些送礼顾客中,单位购买和个人购买几乎各占一半。而且热销的手机中,不少是诺基亚、摩托罗拉等高端品牌推出的时尚新品(据1月2日《法制晚报》)。
“元旦买手机,三成为送礼”,这是北京手机热销的一种新现象,也是关心反腐败的人们值得思考的问题。在这“三成人”中,我们不能否认,有些人买手机是送给亲朋好友的,但另一些人和单位买手机特别是买高端时尚手机是送给谁呢?这不能不让人把这种行为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或者说腐败联系在一起。
之所以产生这种联想,是有理由的。有些人和单位买手机送礼,不外送给两种人(或单位),一种是业务交往和商业往来中的客户,另一种是对送礼者的业务活动有某种管理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
先说送手机给业务交往和商业往来中的客户这种行为,其动机无非是感谢过去一年对方对自己业务的支持,为了新的一年双方合作愉快。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是商业贿赂!它损害了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不诚信、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按照刚刚召开的中纪委六次全会的精神,这是一种社会不正之风,或者说是社会腐败现象,是要“坚决依法惩处”的。至于送手机给有某种管理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的行为,更无需多费口舌,因为这是一种典型的行贿行为(包括单位行贿行为和对单位行贿行为),为党纪国法明令禁止和惩处。
分析了买手机当礼送这种行为的性质,再讨论收礼者笑纳手机的行为对不对就容易多了。收受手机是啥行为?按照刑法,如果是公司、企业人员收的,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如果收手机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是行贿行为;如果是国家机关收的,是单位受贿行为。这些行为都是腐败行为,更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如果收受的手机价格不菲,达到立案标准,还会构成犯罪,要受到刑罚处理。
从新闻报道的内容看,元旦热销的摩托罗拉U6也好,诺基亚N70也好,价格可都不便宜,少则二三千元,多则四五千元。收受这样的手机,即使构不上犯罪,也是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是没有商量的。
再往深层次说,摩托罗拉U6也好,诺基亚N70也好,是什么玩意儿?是高端新品手机,是一种时尚。近年来,背投电视时兴时,有人收受背投电视;代金券、购物卡风行时,有人收受代金券、购物卡;社会上出现“二奶”时,有人便开始包养情妇;红色旅游火爆时,公款旅游之风又盛行……再联系今年元旦有人收受时尚手机,我们不难作出这样的判断:腐败有一种时尚化的倾向。
既然腐败时尚化,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要与时俱进,研究这种新现象,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在办案时,不妨从嫌疑人的时尚用品和时尚行为查起。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时,不仅要进行正面的理论教育,还要告诫我们的党员干部,提醒公司企业人员,吃、穿、用、住、玩,时尚一点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要用自己堂堂正正挣的钱,如果通过贪污侵占、收受贿赂来时尚潇洒,那是万万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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