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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銳評:LV“老花”引爭議,我們的文化遺產該如何傳承保護

筋斗雲
2026年07月10日19:19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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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路易威登(LV)訴茉莉奶白商標侵權案一審宣判,茉莉奶白被判賠1030萬元。由於LV的“老花”與中國柿蒂紋、寶相花同源,這一判決引發廣泛討論。

老祖宗留下的東西,我們自己反倒不能用了嗎?一個朴素追問讓人共情:從中國傳統紋樣中汲取靈感,通過現代商標制度將其變為獨特商標,然后反過來不允許中國本土企業使用中國傳統紋樣,這合乎情、理、法嗎?

顯然,公共討論已超出具體個案,指向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深層問題,值得深思。

中國傳統紋樣作為公共文化資源,是全社會共享的文化財富。企業將公共文化資源進行創造性改造、轉化為注冊商標,是法律所允許的正當權利。

但這種轉化,並不能對公共文化資源先佔獨享。從法理上講,其中有兩條原則須予厘清。

第一條原則是,商標注冊不得使公共文化資源被徹底私有化、專屬化,更不得據此主張絕對排他的權利。道理並不復雜:如果僅憑在先注冊就完全據為己有,這既是對資源公共屬性的侵蝕,也是對后來使用者正當權益的剝奪。

第二條原則是,含有公共文化資源、通用文化元素的商標,相較於企業完全獨創的商標,其保護強度與保護范圍應當有所限縮。若對二者不加區分、同等保護,客觀上便是將公共文化資源等同於獨創成果,變相助長了私有化、專屬化。

對此,我國《商標法》早已明確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等要素以及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這一立場,也是世界各國法治實踐的共識。

據相關報道,在歐盟,法院曾認定棋盤格圖案自古即有、長期用於裝飾藝術,企業不得獨佔﹔在美國,法院認為四瓣花系全球通用的裝飾元素,不能據為私有﹔在日本,相關判決表述更為直接:市鬆方格紋是自江戶時代傳承的公共文化資產,此類圖案通常僅會被消費者視作布料花紋,而非特定品牌標識。

這些裁判指向一個公共認同:守護公共文化資源的公共屬性,避免個別大企業以商標之名行獨佔之實,從而使中小企業與社會公眾同樣能夠獲得公共文化資源賦能。

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也一以貫之以法治優化營商環境、維護經濟秩序、保障經營主體權益,具體案件也會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得到公正裁決。

以此為契機看長遠,隨著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越來越大,中國經濟體量不斷擴大,文化交流交融也將更加深化,更需要我們處理好文化遺產傳承和知識產權保護、文化建設和現代法治的關系。

不少國際品牌的標志性圖案,都不同程度借鑒中國傳統紋樣。織密制度網絡,為中國傳統紋樣和美學元素的商用確權劃清界限,才能既充分發揮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又防止鑽法律空子將其據為己有。

在人工智能技術快速迭代升級的當下,應探索建立包括傳統紋樣在內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學數據庫。構筑數據底座,商業使用就會明明白白,搶注、濫用、獨佔、抄襲等就難以蒙混過關。

中華文明何其悠久博大,留下無數文化瑰寶。我們要提升文化創新創造能力,深入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用傳統美學優化標識設計、提升產品品位、賦能品牌敘事,把深厚的文化優勢轉變為文化話語權、發展活力源。

來源:人民銳評微信公眾號

(責編:史雅喬、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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