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銳評:別讓智能眼鏡淪為“偷拍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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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雲女士發現某品牌智能眼鏡用戶社區內,有人偷拍航空公司空姐並公開發布。隨后,記者在該用戶社區內搜到多條偷拍路人視頻。記者進一步調查后發現,有不同品牌的多款智能眼鏡提示燈設計隱蔽,官網也無醒目隱私提醒。在購物平台上,有商家公開銷售用於遮擋拍攝指示燈的“遮光貼”,銷量高達5000+。這一事件暴露的,不僅是產品設計與配件銷售的漏洞,更折射出科技發展中隱私保護的深層缺位。
一副小小的智能眼鏡,何以掀起公眾對於公共空間隱私安全的焦慮?與傳統拍攝設備不同,智能眼鏡外觀與普通眼鏡幾無二致,佩戴者隻需輕按按鈕或觸碰鏡腿即可拍攝,旁人極難察覺。一些所謂“配件”的灰色流通,讓無感的偷拍更加“無痕”。與此同時,現行法律法規對穿戴式設備的隱私保護標准、在公共場所拍攝行為合法性的界定等,仍存在模糊空間。一些人就動起了歪心思,不斷濫用智能眼鏡的拍攝功能,使其淪為“偷拍眼鏡”。
技術並無原罪,關鍵要有“護欄”。對個人而言,智能眼鏡帶來的“偷拍”風險,可能侵犯個體肖像權與隱私權。即便不以營利為目的,這類行為同樣會侵犯個人權益。一旦偷拍視頻被復制、擴散,受害者受到的傷害更大,維權難度卻很高。對社會來說,濫用智能眼鏡拍攝功能,可能讓人們在公共空間中時刻處於被偷拍的不安中。更值得警惕的是,此類設備若被不法分子利用,還可能成為竊取商業機密、實施違法犯罪的工具,威脅公共安全。
智能眼鏡“偷拍”泛濫,背后是科技發展與隱私保護、商業利益與個人權利之間的深層博弈。當前,智能穿戴設備發展迅猛,但規范治理卻明顯滯后,技術便利與風險管控之間出現較大失衡,亟需引起重視。真正的創新必然兼顧效率與倫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否定技術創新的價值,而應將隱私保護的理念與監管的“護欄”,及時嵌入技術研發、產品設計、應用推廣的全流程。
針對濫用智能眼鏡拍攝功能的行為,企業、平台、監管部門要協同發力,構建全鏈條防控體系。企業應扛起主體責任,從源頭優化智能眼鏡的隱私保護設計﹔平台需強化內容監管,完善投訴舉報機制﹔監管部門應細化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智能穿戴設備在公共場所拍攝使用的界定標准與處罰力度,加強對制造商和銷售平台相關產品的監管與抽查。
身處公共空間,隱私安全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也是衡量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尺。智能眼鏡應是便利生活的工具,絕不能淪為窺私的“眼睛”。科技向善,讓智能眼鏡等電子穿戴設備賦能生活、便利大眾,唯有多方協同、標本兼治,平衡好創新與規范、便利與安全,才能筑牢隱私保護防線,讓科技在法治與倫理的軌道上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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