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銳評:兒童騎“迷你摩托”上路?“駛”不得!
222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點擊播報本文,約
未佩戴安全頭盔,一名小男孩獨自騎行一輛“迷你摩托”駛入機動車道,甚至在車流中嘗試站立騎行、左右搖擺等“特技動作”。
這是近日湖北省宜都市某路段出現的驚險一幕。交管部門迅速到場制止,並對涉事兒童及家長進行批評教育。
近來,外形酷炫、性能全面的“迷你摩托”走紅,成為一些孩子追捧的玩具。然而,市面上部分“迷你摩托”時速可達20公裡,甚至超過70公裡,遠超常規玩具童車8公裡每小時的最高限制。
在電商平台搜索“迷你摩托”,結果五花八門:有的標注通過3C玩具安全認証,客服卻發來解除限速“教程”﹔有的以“125cc四沖程發動機”為賣點,商家稱“孩子只要身高到了就可以玩”……
如此安全隱患重重,亟須敲響警鐘。
駕駛摩托車對身體平衡性、反應靈敏度等都有相應的要求。兒童身心發育尚未成熟,應急避險與處置能力都較為薄弱。把一台“速度機器”交到兒童手中,駛入城市道路,既是對兒童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也是在給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埋隱患。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后果不堪設想,一次失控就可能釀成難以挽回的悲劇。
那麼,是誰在給兒童的“狂飆”開綠燈?
一些家長心存僥幸,低估“迷你摩托”的危險程度,覺得“玩一玩”沒什麼。個別家長還將“親子越野”“萌娃機車”當作標簽,在社交平台上分享傳播。此外,在利益驅動下,一些廠商、電商選擇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大肆渲染動力和續航,卻將適用場地、年齡限制、風險警示隱於角落。更有甚者,為規避監管,給產品預留改裝空間,看似達標,實則可人為“解鎖”提速。
有專業人士指出,“設計最高時速超過25km/h,且以動力裝置驅動,就可被認定為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証”,《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証應在18周歲以上”。兒童騎行高速“迷你摩托”,顯然已經觸碰法律紅線。
摩托雖“小”,安全事大。涉及生命安全的事,從無“后悔藥”可吃。從玩具挑選到日常監護,家長必須始終保持清醒,替孩子鄭重把好每一道“安全關”。交管部門需持續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嚴查兒童違規騎行行為,一旦發現立即嚴肅約談教育家長,壓實監護責任。針對相關廠商與電商商家,市場監管部門也要行動起來,開展專項整治,嚴查缺乏安全認証、暗藏改裝漏洞的違規產品,摸排生產源頭,督促廠商合規生產、誠信經營,壓縮非法“迷你摩托”的生存空間。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生命隻一次,人生不重來,別讓一時貪玩變為追悔莫及。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