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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數字技術賦能法治建設(縱橫)

李萬祥
2022年06月30日05:2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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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網時代,司法部門不能置身“網”外。在不久前舉行的數字經濟法治論壇上,最高人民法院向與會各國司法部門分享了中國法院推進數字法治建設、網絡空間治理、信息技術司法應用、訴訟模式創新等方面的經驗,旨在與各國攜手創造更高水平的數字公平正義。

  技術進步日新月異,為司法創新帶來機遇和挑戰。無論是應對內部機制改革,還是數字經濟發展帶來的法律問題,都需要司法部門給出公平正義的答案。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加速各領域數字化變革,司法部門在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時,還應加快數字化建設,努力實現更高水平的數字正義。

  推動數字技術與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在敞開大門的同時必須設立“門檻”,堅守底線。數字技術必須符合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則,其使用目的在於幫助訴訟和庭審更加便捷高效,而不是形成“數字鴻溝”,將有法律服務需要的人隔離在法院大門之外。同時,數字技術應著眼於提升司法公信力,確保公眾對司法的信任。

  依法審理涉數字經濟案件,公平妥善處理市場經濟糾紛,是構建開放、公平、非歧視的數字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大數據權屬案”“暗刷流量案”“網絡游戲著作權案”等一批涉數字經濟案件成為標志性案例,具有明確導向作用。以算法技術為例,其極大提高了社會生產效率,但隨之而來的“算法黑箱”、算法歧視、違法處理數據等問題日益顯現。法院通過審理此類案件,保障了用戶知情權、選擇權和拒絕權。

  尊重市場規律,合理審慎把握司法尺度。司法政策既應充分賦予數字經濟新業態成長空間,又要依法科學劃定數字交易行為的法律邊界。司法部門應通過制定司法解釋、發布典型案例、運用司法大數據等一系列法治創新舉措,穩定市場預期,助力防范風險,推動數字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也應看到,數字技術在司法領域的應用終究只是起到輔助作用,人工智能、大數據不能替代法官判案,也不能體現法院的社會責任。數字經濟發展是一個長期過程,與時俱進,守正創新,善於運用、分析數字技術,研究數字經濟法律問題,認真評估數字法治化、法治數字化過程,才能跟上科技一日千裡的發展腳步,實現法治引領、維護公平正義的目的。

  (摘編自《經濟日報》,原題為《法治創新不可置身“網”外》)


  《 人民日報 》( 2022年06月30日 10 版)
(責編:袁勃、楊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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